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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市区公园、广场房屋及场地27处出租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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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园-咖啡厅、露台 |
| ****交易中心 |
| 金额 |
| 2.592万元(人民币) |
| 5工作日 |
| 2026-05-08 |
| 是 |
| 网络竞价 |
| 1.租期内房产内设施设备大、中、小修及日常维护等责任及相应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做任何投入; 2.承租期间水、暖、电、卫生费等相关费用不包含在租赁费之内,由承租方自行负担; 3.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有误差,评估报告仅供参考,如确有误差,不作调整; 4.承租方在不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并确保房屋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适当装修,但出租单位不得承诺认购、退回或折价收购承租人的装修费用,合同到期后不予补偿。 5.自租赁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切与房屋有关的风险及责任均转移至承租方,包括但不限于维护维修责任、安全保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卫生防疫责任等; 6.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给他人使用,不得将房屋用于抵押、入股、联营、融资或作为出资与他人**经营等。 7.承租方所经营项目的注册登记、年检、报批经营、装修改造及消防改造所需的所有相关证照等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在营业执照注册及其他申报手续中,无论是承租方自身原因,或政策原因导致的不能注册、施工、经营等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出租方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可独立解决工商注册事宜,取得消防合格手续等,具备在该项目合法经营的条件; 9.原租户中标、租期顺延,其他意向承租方中标、房屋(或场地)在成交之日起3个月内移交、租期自移交之日起计算; 10.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