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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7624696 | 建设单位法人:李卫 |
| 廖美娜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王仙岭街道**大道906号 |
| ******红花岭110kV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雷坪镇半冲村 |
| 经度:112.72721 纬度: 26.05469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14 |
| 郴环评表〔2025〕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95.82 |
| 24.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762469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 |
| 914********563407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648285J | 竣工时间:2026-01-0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0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html/main/col7/2026-04/02/202********048****60352_1.html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期扩建1×50MVA主变压器(2#主变)以及低压无功补偿装置1×(3+5)Mvar,拆除原有事故油池,并**一座有效容积为25m3的事故油池。 | 实际建设情况:本期扩建1×50MVA主变压器(2#主变)以及低压无功补偿装置1×(3+5)Mvar,本期不拆除原有事故油池,**一座有效容积为8.9m3的事故油池,****联通,联通后总有效容积为23.4m3。 |
| 主体建设规模与环评一致,在后续设计过程中受站内地质影响,原事故油池不宜拆除,因此改为扩建一座事故****联通,串联后事故油池总有效容积能够满足接入的最大单台设备100%的油量设计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变电 | 实际建设情况:变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工频电、磁场污染防治的环保措施,按照设计规程施工,确保本工程的电磁环境满足国家相关法规和环境标准要求。 2、变电站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采取合理布置、基础减震、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按规范设计事故油池、危废暂存间,按照要求收集、贮存废旧铅蓄电池、废油及含油废水等危险废物,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利用。 4、施工期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按市住建局《2024年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工作方案》“八个百分百”的要求落实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污染控制措施,文明施工,减少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施工影响降低到最低。 5、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及时公开项目建设与环境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6、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需制订并实施监测计划,若工程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时必须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若自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方动工建设,必须重新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7、建设单位须按程序及时开展环保竣工自主验收工作,并按时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相关信息。 | 实际建设情况:1、施工期间已按照设计规程对设备进行施工,验收调查结果表明,红花岭110kV变电站四侧厂界的工频电场强度监测值为3.02~43.99V/m,工频磁感应强度监测值为0.103~0.277μT,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4000V/m、100μT的控制限值要求;变电站验收调查范围内无电磁环境敏感目标。 2、已选用满足国家标准的主变,根据现场监测,红花岭110kV变电站厂界昼间噪声监测值为41.4~42.5dB(A),夜间噪声监测值为36.8~37.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变电站验收调查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 3、验收调查结果表明,变电站原有一座有效容积为14.5m3的事故油池,本期扩建一座有效容积为8.9m3的事故油池与原事故油池相串联,串联后的事故油池总有效容积为23.4m3,目前站内1#主变油重为19.2t,体积约为21.45m3;2#主变油重为20.8t,体积约为23.24m3,事故油池的总有效容积能够满足接入的最大单台主变油量100%的设计要求,国网****公司已建有集中危废暂存间,危废产生后由有资质单位先转****公司****大道危废暂存仓库中统一暂存,最后由暂存仓库转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 4、施工单位已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施工期间已对可能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等采取了相关环保措施,并落实了“八个百分百”的要求。 5、建管单位已建立了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了公众沟通和科普宣传工作,****电站暂未出现投诉情况。 6、建****电站每四年开展一次例行监测,本期建设未发生重大变动,不需做变动环评。 7、目前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正在进行中,验收工作完成后建管单位会及时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相关信息。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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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定期清掏,不外排 | 前期已建有化粪池 | 定期清掏,不外排 |
| 1 | 根据现场调查,红花岭110kV变电站原有1#主变压器含油量为19.2t,按照主变绝缘油密度0.895g/ml计算,主变绝缘油折合体积约为21.45m3;本期扩建的2#主变压器含油量为20t,主变绝缘油折合体积约为22.35m3,原有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不满足最大单台主变100%的油量要求。根据设计资料,本期将原有事故油池拆除,并**一座有效容积为25m3的事故油池,确保事故油池有效容积能够满足接入的最大单台主变100%的油量要求。 | 经设计核算,变电站原有一座有效容积为14.5m3的事故油池,本期扩建一座有效容积为8.9m3的事故油池与原事故油池相串联,串联后的事故油池总有效容积为23.4m3,目前站内1#主变油重为19.2t,体积约为21.45m3;2#主变油重为20.8t,体积约为23.24m3,事故油池的总有效容积能够满足接入的最大单台主变油量100%的设计要求。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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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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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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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期应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按市住建局《2024年建筑工地扬尘防控工作方案》“八个百分百”的要求落实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污染控制措施,文明施工,减少扬尘、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将施工影响降低到最低。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单位已合理安排了施工时间,施工期间已对可能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等采取了相关环保措施,并落实了“八个百分百”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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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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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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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