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自然保护区2025年重点生态功****开发区补助资金项目---保护设施设备购置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4月23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5-14 10:00:00,更正为:2026-05-25 10: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5-14 10:00:00,更正为:2026-05-25 10:00:00。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8-****1001,更正为:028-****9888。
原招标公告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28-****1001”更正为:“联系电话: 028-****9888”
原招标文件3.2.技术要求注中“6.标注“●”的参数为本项目的功能演示参数,投标人须派专人自行携带演示所需设备到评标现场进行演示。”更正为:“6.标注“●”的参数为本项目的功能演示参数,投标人须派专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携带演示所需设备到评标现场(**市**区二环**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8楼),****委员会通知后进行演示。”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3.4.其他要求“★费用:本项目所有运输、保险、装卸、检测、保险、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承担除成交价外的任何费用;”更正为:“★1.费用:本项目所有运输、保险、装卸、检测、保险、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承担除成交价外的任何费用; ★2、人员配备:拟派项目高处作业人员不少于2人,且具有高处作业操作证(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履约能力:投标人具有类似项目履约经验,投标人拟派项目团队配备的高处作业人员具有初级(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智能化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4、实施方案:(1)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实施方案(方案至少包含①项目建设技术方案;②项目建设施工组织计划方案;③项目无线传输组网技术方案;④项目系统安装部署及调试方案)四个方面的内容。 (2)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运行维护方案,方案至少包含①运行维护保障方案;②运行维护团队配置;③设备保障方案;④应急保障方案四个方面的内容。 (3)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质量安全保障方案,方案至少包含①质量保障措施方案;②安全保障实施方案;③项目进度管理技术方案三个方面的内容。 5、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含①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配置、②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③技术培训方案)。 ”
原招标文件5.3.3.符合性审查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更正内容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原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实施方案注:“注: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照搬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实施方案不适用于本项目、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与本项目无关等任何一种情形。”更正为:“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照搬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实施方案不适用于本项目、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与本项目无关等任何一种情形。”
原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配置、②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③技术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完整全面、与项目要求匹配,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扣2分,每有一处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照搬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实施方案不适用于本项目、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与本项目无关等任何一种情形。”更正为:“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至少包含①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配置、②售后服务保障措施、③技术培训方案)。方案内容完整全面、与项目要求匹配,有具体详细的阐述且符合项目要求的得6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或每有一项内容不满足要求的扣2分,每有一处方案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注:缺陷或不足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匹配、不符合项目特点、照搬或套用其他项目方案、实施方案不适用于本项目、内容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与本项目无关等任何一种情形。”
原招标文件5.4.2.评标细则及标准履约能力二、“人员配置(2分) 项目团队人员每有1人具备高处作业操作证和初级(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智能化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得1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人员在职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否则不得分。”更正为:“人员配置(2分) 拟派项目团队配备的高处作业人员每有1人具有初级(机电工程专业或建筑智能化专业)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得1分,最多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人员在职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以上人员不得兼任,否则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5月07日
采购监督部门:****财政局;联系电话:0836-****625。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街88号
联系方式:0836-****4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二环**三段5号人南大厦B座8楼
联系方式:028-****98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28-****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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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