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竞价者:
现就“****报废物资处置项目”向社会公开发出竞价要求,欢迎前来参加竞价。
一、竞价具体事宜
(一)项目名称:****报废物资处置项目。
(二)交易底价:人民币玖佰零伍元整(¥905.00)。(竞价不得低于交易底价,否则当无效文件处理)
(三)具体内容:报废物资为****报废资产,具体详见物资明细表(附件3),目前该批资产存放于横琴港澳大道与艺文**交叉口东北角。
(四)竞买人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竞买人参加竞价,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交易规则,我局已对标的物进行全面如实的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物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全部揭示,请竞买人谨慎竞价。
(五)我局统一组织意向竞买人对标的物进行现场查勘,竞买人递交竞价资料视同竞买人已进行现场查勘并接受标的物现状。竞买人不得在中标后以未查勘现场为由对标的物数量、品质、规格等提出异议。现场查勘地点:横琴港澳大道与艺文**交叉口东北角;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756-****321。
(六)竞拍结束后,竞拍结果将在横琴粤澳深度**区官网政务公开采购招标栏公告,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与竞得人签订物资转让协议。
(七)竞得人自行负责标的物的安全拆卸、安全运输、场地垃圾清理等后续工作,并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相关费用。
(八)标的物按其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我局不保证移交的标的物无瑕疵。我局对标的物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物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物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物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物移交的凭据。标的物所存在的任何风险由竞得人自行判断和承担。竞得人不得以标的物存在瑕疵为由拒绝接收。
(九)《物资转让协议》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应当向委托方指定的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支付竞得价款,并与委托方完成标的物的移交手续和提取工作。逾期超过5天的,标的物视为竞得人遗弃物,委托方有权自主处理,无需经过竞得人同意,所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十)该批物资为非税收入,无法开具增值税等发票。
二、竞价资料清单(注:竞价资料均需加盖公章,按以下顺序整理)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银行账户信息复印件;
(三)项目应标声明函;
(四)有效期内的《再生**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物资处置竞价报价表,一式一份(需注明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必须加盖公章。
备注:纸质件模糊不清或未按要求办理的,视同无效资料处理,不作任何形式退回。
三、竞价资料有效送达的相关要求
竞价资料送达有效期为挂网公布之日起(含挂网发布之日当天)5个工作日。仅通过以下2种方式之一送达:
(一)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箱,网址:****@sina.com。
(二)纸质上门送达:横琴港澳大道868****中心2****中心)4楼,商事服务局407室(吴先生收);联系电话:0756-****321。
备注:纸质竞价资料统一装入单个信封并密封,信封封面注明“XXX公司:参加****报废物资处置项目竞价资料”。
四、竞买须知
(一)标的物以现状整批交易。
(二)竞买方应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我单位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方参加竞买,视为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我单位的交易规则。
(三)交易说明:报价期间,竞买方可以对标的物充分报价,报价不低于标的起始价,即为有效报价。最终以最高有效报价的竞买人为本次标的受让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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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