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委员会)(以下简****人民政府依照《仲裁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设立的非营利法人机构,****事业单位。本财务决算报告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有关规定编制。现报告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本院2021年7月完成改革,改革后执行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税法规定缴纳各项税费,财务实行独立核算。执行机构包含行政部、****中心、仲****中心)、仲裁二部(****中心)、国际业务部、案件审核部、****中心。
二、决算编制说明
(一)本院财务实行企业化管理,适用《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照章纳税。
(二)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未出现变更,如收入确认方法、所得税核算方法、折旧方法等。
三、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25年全年营业收入决算数为7336.99万元,营业外收入决算数为221.81万元,全年总收入决算数为7558.80万元。
2025年全年成本费用决算数为6317.24万元,营业外支出决算数为10.71万,总成本决算数为6327.95万元。资本性支出决算数为339.92万元。
四、2025年主要支出情况
(一)营业成本。主要包含仲裁员报酬、优秀仲裁员奖励、仲裁员培训费、仲裁办案经费、办案系统信息化维护费、仲裁业务耗材及印刷、改革前案件退费、购买****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服务费等。本年此项支出为2,605.03万元。
(二)税金及附加。主要为附加税费,本年支出8.33万元。
(三)销售费用。主要包括仲裁宣传推广费、举办各类宣传活动费用、业务招待费、赴港澳出境经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费、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本年此项支出为197.31万元。
(四)管理费用。主要包括理事会工作经费、监审会工作经费、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经费、办公场所租赁费、网络服务费、物业管理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党建工作经费、福利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职员教育经费支出、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费、长期待摊费用摊销等。本年此项支出为 3,334.26 万元。
(五)财务费用。****银行手续费、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本年此项支出为-67.50万元。
(六)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捐赠支出、帮扶支出等,本年此项支出为10.71万元。
(七)所得税费用。本年支出239.81万元。
(八)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案件智慧服务系统及语音转写系统建设费、仲裁庭改造及仲裁大厦负一楼改造工程款、****中心装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横琴新办公办案场所装修费、**办公办案场所公共区域的修缮支出。本年此项支出339.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