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 | |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 **** | 成文日期:||
| 废止日期: | ||
|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批复 | |
| 生命周期: | ||
| 发文日期: | 2026-05-07 10:44 | |
| ****关于2025年**市农村公路夏星桥危桥改造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
****运输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请予审批2025年**市农村公路夏星桥危桥改造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申请》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涉河建设方案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原则同意2025年**市农村公路夏星桥危桥改造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所报涉河建设方案:项目位于**市青草镇,路线起点为夏星村村部门口,顺接Y038乡道,终点为**市与**县交界处,终点桩号K0+680,路线全长0.680Km。其中夏星桥起点桩号为K0+82.98,讫点桩号为K0+273.02,全长190.04m,与河道呈70°平面斜交,桥梁中心坐标为东经116°46′24.39″,北纬30°49′19.74″。桥梁两头与现状堤防平交,跨径布置为9×20m,桥梁横断面为:0.5m防撞护栏、7.5m行车道、0.5m防撞护栏,全宽8.5m。下部结构桥台采用肋板式桥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桩基础均按摩擦桩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桥梁梁底最低点为29.765m(1985国家高程基准)。
二、基本同意2025年**市农村公路夏星桥危桥改造工程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设计采用的消除或减轻防洪影响措施:断面补偿、护坡护岸。其中切滩补偿投影面积为102.50m2,上下游切滩面在上游距桥头约46m处相交。护坡护岸范围为大**后续防洪治理工程预留的施工范围。护坡底高程为主河槽沿程底高程,临堤段护砌顶高程为27.6m,临滩地段护坡顶高程按就低不就高原则确定,即滩地顶高程高于27.6m时,顶高程27.6m;低于27.6m时,顶高程同滩地顶高程。左右岸护岸护坡27.6m高程以下采用自锁式混凝土预制块护坡,高程27.60m以上采用草皮护坡满铺到堤顶。以上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应严格按照水利行业相关规程规范实施。实施完成后,你局应整理相关资料,组织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专项验收。
三、本项目按照属地****水务局进行现场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四、桥梁基础及下部结构、护坡护岸工程不得在汛期施工。汛前应拆除河道内临时阻水构筑物或建材,搬离滩地上的施工营地和预制构件等,恢复行洪能力,及时拆除施工便道。不得将现状防汛道路作为施工专用道路,如造成破坏,需按原状水平恢复。防汛期间,应清除防汛道路上的临时障碍物,以保证防汛通道畅通。
五、本工程应无条件服从河道治理、防洪抢险和管理需要,建设单位应承担相应岸线段的维修、防汛任务等。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弃土弃渣,及时清理施工垃圾。本工程若涉及交通、资规、生态环境等部门或砂石等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建设单位应征得其同意,达成协议。
六、本工程的施工****水务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工。工程施工放样时,建设****水务局派员检查、验线。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影响防洪等问题,应及时纠正。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邀请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竣工验收并将验收资料备案,通过验收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在有效期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