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政府2026年3月15日陕政土批 〔2026〕37号批复,现就你市310国道**至**公路改扩建工程(**段)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华山镇高家村,罗敷镇待仙村、桥营村、五里村,太华路街道八一村、**村、东王村、**村、西王村、**村,岳庙街道北站村等有关村组32.9429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30.5518公顷,园地0.0833公顷,林地0.2399公顷,草地0.6223公顷,其他农用地1.445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32.9429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32.9429公顷。****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划拨方式,用于310国道**至**公路改扩建工程(**段)项目建设。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市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你市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30.5518公顷耕地情****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七、对该批次用地中涉及转用征收岳庙街道**村、北站村等有关村组2.3987公顷集体土地(其中耕地2.2059公顷,林地0.1234公顷,其他农用地0.0694公顷),予以核减。
202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