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12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消除环境影响的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市****加工中心建设项目 | 都****社区2组69号 | **** | ******公司 | 租用现有厂房**食品加工项目,****工厂总面积为13716.83平方米,计划引进4条生产线,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生产湿面制品300t/a、速冻米面制品350t/a、烘焙类制品496t/a、豆制品260t/a。 | 1.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定期委托有资****处理厂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2.项目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油烟等废气经处理达《**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72-202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废气排放须达到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施工期、运营期产生的噪声须达到国家噪声排放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4.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置;废包装材料定期外售**化利用;废食材、废油脂、不合格品、豆渣等餐厨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掏转运处置;废反渗透膜****设备厂家回收处理;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项目应加强对危废的管理,按照国家相关管理规范,做好各项防治措施;依法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并执行国家相关管理规定。 | 公示期间无意见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028-****9028;邮编:611830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