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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主物品处理公告
2026年4月17日,****执******局**分局提供的案件线索,到位于******车站****大队****停车场******局**分局存放的发生事故的运输车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桂A1K37F的江铃全顺牌小型普通客车内共装有用瓦楞纸箱包装的87件牛副产品,其外包装均贴有“产品名称:牛副产品;配料;牛副、食用盐、饮用水;食品类别:速冻食品、其他食品;生产许可证:SC131********339;执行标准:Q/HW0001S-2024;保质期:18个月(-18度冷冻贮存);生产日期:2026年1月16日;生产者名称:****公司;生产地址:**市****办事处**村3组”字样的贴签。司机骆明成现场未能提供该批牛副产品的合格证明、来源、去向及货主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于当日依法对上述87件牛副产品予以扣押。
因上述物品货主至今无法确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请上述物品货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认领并接受调查处理。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人认领,本局将按无主物品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韦尚升、黄海珍 联系电话:0776-****376
联系地址:**市**区田州镇**西路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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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