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注册/登录」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市**区胥口**正路1号海正DPI大楼二层部分房屋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0.99 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769.8平方米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5-0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6-05-13 |
出租标的地址
| **市**区胥口**正路1号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潘女士|联系电话:0576-****5180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状态 |
使用中,使用至2026年6月19日止。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3)**市不动产权第****896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装修状况为简易装修,通照明、通上下水、通讯等基础设施,出租范围内共计配备4部货梯,同时配备医用洁净区、净化空调系统、自动喷淋及烟感报警等配套设施。屋内地面为自流坪地面,内门为净化铝合**,外门为钢制防火门。截至评估基准日委估房产处于出租状态且使用状况良好。(最终以评估报告范围和实地勘察为准)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无。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陈波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6-****7808 |
| 联系地址 |
**省**市**区外沙路46号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0.99 元/平方米/天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0.99元/平方米/天(含增值税)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放弃 |
| 租金支付要求 |
承租期内租金不变,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医药研发、生产用厂房。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项目履约保证金:经营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租金10%,经营履约保证金租期满后不计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需在合同签订前汇入出租方账户。 2、房屋以现状出租。承租方在营业前,根据承租方经营需要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但不得破坏建筑的结构安全及整体结构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营业标准和要求。 3、该房屋经营所需的相关设备、设施、装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添置,自负盈亏。 4、承租方在租期内,****政府部门的管理。承租方必须实施统一整体运营,未经出租方同意,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房产擅自转租、转借、分租、互换共享或对租赁房产进行其他处分等,并对运营管理中涉及的人、财、物及安全等相关事项负全责。如有违反,出租方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至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出租方有权收回租赁房产,并没收经营履约保证金。 5、承租方装修施工前须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改造方案》,方便出租方备案。承租方须严格按照承诺的《装修改造方案》****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管理,否则没收装修履约保证金。 6、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必须合法合规,依法经营,严禁从事国家明令禁止的运营项目和活动,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经营管理,严格遵守相关部门的管理等。承租方应配备安全和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安全符合消防部门要求,无安全隐患,服从出租方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如发生安全事件、消防事件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等。 7、租赁期间,乙方至少须为该租赁房屋内乙方所属固定资产(以下简称“乙方资产”)购买财产一切险和公众责任险,保险期须与租赁期相同。上述保险的保额必须根据乙方资产的大小及乙方业务的情况而订立合理数目,乙方投保金额须符合甲方的要求(详见《入驻须知》并须符合其中列明的具体有关要求)。保单上须清楚列出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否则保险覆盖范围的条件或规定不可取消、修改或加以限制。保险金额应随乙方资产的扩大而增加; 8、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购买保险的凭证,乙方应提供上述保险单供甲方审核并提供复印件留存。 9、若因乙方的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公司获得的赔款应当首先用于赔偿甲方的损失;****公司获得的赔款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则差额部分由乙方于理赔数额确定之日赔偿给甲方。 10、甲方可为该租赁房屋购买相关保险,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涉及甲方损失的保险事故的,甲方为获得保险项下的赔偿而支出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因乙方的过错或疏忽造成保险项下的赔偿不足弥补甲方的实际损失,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保险赔偿不足之数。 11、乙方须遵从甲方、保险公司及消防主管部门的一切规定与建议,甲方保证租赁房屋交付时的消防设备达到规定要求且能正常使用,乙方不得破坏该等设备或影响该等设备的运作状态;不得妨碍任何消防设备的正常操作或阻塞消防通道;若消防设备有任何损毁或缺陷,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应无条件允许并积极配合甲方及消防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出入乙方封闭自用的所有区域(包括由乙方实际使用的公共区域)开展相关消防安全检查维护等工作。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任何违反消防安全及违反本合同约定之行为,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予以整改。 12、若乙方未为乙方资产购买上述保险,由此造成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乙方承诺因此给甲方、甲方其他租赁客户、业主方、第三人等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3、租赁期间,遇到火灾等紧急事态时,甲方或其授权代表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强行进入租赁区域,且甲方不需赔偿因强行进入该房屋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坏,甲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14、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水、电、物业等费用按相关价格收取。 15、出租方有权监督经营者,对服务质量、环境卫生、消防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承租方若屡教不改造成严重影响,出租方将无条件收回经营权。 16、对管理不善或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重大负面事件发生,****政府执法部门要求停业整顿等,出租方将在履约经营保证金中扣取与执法部门相同的罚款额作为名誉损失费。若社会影响恶劣,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经营权并没收履约经营保证金,同时保留相应法律诉讼权利,且不予以任何补偿。 17、承租方在经营期限内,无论因何种原因要求终止经营,必须在经营结束前两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办理完毕租赁房产交接退还手续后方可解约,甲方已向乙方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乙方还将承担合同期内剩余租期的租金(超过四个月租期的按四个月的租金计算)作为甲方的损失及赔偿。承租方放弃经营权后,所有装修及设施,一概不得破坏、拆除或转移,全部归出租方所有,以保证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营,并不作任何补偿。 18、若承租方按规定终止或到经营期满,出租方退还承租方经营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所投资的活动的设备可以带走;固定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或破坏,否则出租方有权直接于经营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或另行追偿。 19、承租方在项目成交后需自主办理工商登记的,出租方可提供相关房屋使用证明材料。同时承租方需自行办理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等,并自主承担相应责任。 20、其他未约定或表述事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出租方及物业现场管理为准。 21、承租方在委托经营合同期内不得转租,如确有必要退租或转租的,应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两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如因重大政策性原因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出租方保留收回房产的权力,其他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 22、腾房义务:合同期满后或解除、终止合同的,承租方必须在15天内腾空房屋,否则出租方拥有遗留物的处置权。 23、承租方对房屋进行改造、装修在不影响到主体结构安全的前提下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承租方须严格按照承诺的《装修改造方案》操作,否则没收装修履约保证金,费用承租方负责。合同期满后,承租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固定设施全部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设施和空调可拆除外)。 24、本合同期满,出租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置房屋功能,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期,但须参加公开招租。 25、若承租方在合同正常到期当日内未将其所有物件搬离该房屋,经出租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仍未搬离的,视为承租方自动放弃该等物件的所有权,出租方或出租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以任何方式处置该等遗留物品,且无须给予乙方任何补偿,亦无须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出租方代为保管或委托第三方保管上述物件的,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收取仓储费用并主张因处理相关物品所发生的费用。 |
| 租期 |
2026年6月20日至2029年2月28日(985天)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754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交所在项目成交后: ◆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6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6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6-****5180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省**市市府大道777****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s://www.****.com/TZPT/ |
附件(6)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下载预览
《房屋租赁合同(模板)》.docx下载预览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实地勘察证明》.doc下载预览
《授权委托书》.doc下载预览
《特别事项约定》.doc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