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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986022U | 建设单位法人:郭玉伟 |
| 张中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县****社区郑西村(****老厂区内) |
| ****(老厂区)生产结构调整及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91-C3391-黑色金属铸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社区郑西村(****老厂区内) |
| 经度:107.****88464 纬度: 34.****95091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0-14 |
| 宝环岐函〔2024〕7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6********986022U001Q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50 |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986022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6********986022U | 验收监测单位:**珈****公司 |
| ****0323MABW0NQK8W | 竣工时间:2026-02-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4-0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5-0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4021KZaJ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淘汰1套旧中频炉(2台各6T),置换1套新中频炉(2台各6T);新增1台抛丸机及配套除尘设施(从新厂拆除1套搬至老厂);对喷漆线有机废气末端治理措施进行改造。本项目不新增产能,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为年产铸件4万吨。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淘汰1套旧中频炉(2台各6T),置换1套新中频炉(2台各6T);新增1台抛丸机及配套除尘设施(从新厂拆除1套搬至老厂);对喷漆线有机废气末端治理措施进行改造。本项目不新增产能,建成后全厂产能不变,为年产铸件4万吨。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次技改项目涉及熔化工序和抛丸工序,与原有工程工艺相同,产污相同。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技改项目涉及熔化工序和抛丸工序,与原有工程工艺相同,产污相同。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中频炉(以电为能源)的置换不改变设备参数、工艺及产能(置换前后均为2台各6t),不新增废气种类与废气量,产生的废气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DA012排放,喷漆线废气技改后为“过滤棉+双道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5(依托现有)排放,粉尘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18(新增)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污染物限值要求。废水:本项目不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抛丸机及配套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合理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废: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抛丸过程收集的收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危险废物贮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项目产生的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8(新增)排放;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三级干式过滤(内置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原有DA015排气筒排放;置换后中频炉(以电为能源)产生的废气依托原有熔化工序布袋除尘器处理,依托原有DA012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经验收监测,项目废气排放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相关限值要求。废水:本项目技改前与技改后用水情况无变化,也无新增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车间内,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经现场调研,****结构厂房隔声;风机设置隔声房及基础减振,采用软连接;生产期间车间门窗处于常闭状态;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等措施来减少噪声污染物的排放。经验收监测,项目厂界四周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抛丸收尘灰)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一般工业固废依托厂区原有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原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冀**德堡****公司安全处置。项目依托厂区原有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依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面积约130m2,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库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约有60m2闲置空间,剩余空间可容纳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因此,依托可行。 项目依托厂区原有项目危废暂存间,依托危废间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厂区原有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东北侧,建筑面积约96m2,现有工程危险废物贮存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技术要求设置,贮存设施已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了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贮存设施已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危废贮存库设有警示标识,场所标识及容器标识齐全,设置有危废台账。因此,依托可行。 |
| 1、环评阶段要求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过滤棉+双道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DA015排气筒排放;验收阶段项目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三级干式过滤(内置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DA015排气筒排放。验收阶段现场实际建设为三级活性炭吸附,优于环评要求的二级活性炭吸附,属于对环境有利变动。2、项目环评及批复要求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验收阶段考虑到项目厂址位于****社区郑西村,所处位置属于居住、工业混杂区,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声环境功能区分类,项目属于标准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因此,验收阶段项目厂界噪声执行2类标准限值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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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3 | 0.124 | 0 | 0 | 0 | 8.354 | 0.124 | / |
| 8.19 | 0 | 0 | 2.52 | 0 | 5.67 | -2.52 | / |
| 1 | 三级干式过滤(内置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2017) | 喷漆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三级干式过滤(内置过滤棉)+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依托原有DA015排气筒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喷漆有机废气排气筒(DA015)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1~1.2mg/m3,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在1.62~3.68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2017)中表面涂装行业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布袋除尘器 | 《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 | 本项目产生的抛丸粉尘经抛丸机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18(新增)排放 | 抛丸废气排气筒(DA018)颗粒物排放浓度在1.1~1.2mg/m3,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隔声房及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结构厂房隔声;风机设置隔声房及基础减振,采用软连接;生产期间车间门窗处于常闭状态;建立完善的设备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等措施来减少噪声污染物的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四周昼间噪声值在52-59dB(A),夜间噪声值在43-4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抛丸过程收集的收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依托原有危险废物贮存间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对固体废物分类贮存,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设施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 |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抛丸收尘灰)和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过滤棉)。一般工业固废依托厂区原有一般固废间暂存后外售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依托厂区原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冀**德堡****公司安全处置。项目依托厂区原有项目一般固废暂存间,依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面积约130m2,现有一般固废暂存库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约有60m2闲置空间,剩余空间可容纳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因此,依托可行。 项目依托厂区原有项目危废暂存间,依托危废间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厂区原有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东北侧,建筑面积约96m2,现有工程危险废物贮存库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技术要求设置,贮存设施已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了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贮存设施已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危废贮存库设有警示标识,场所标识及容器标识齐全,设置有危废台账。因此,依托可行。 |
| 置换后中频炉产生的废气依托原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12排气筒排放;储运工程及公用工程均依托原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置换后中频炉产生的废气依托原有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DA012排气筒排放;储运工程及公用工程均依托原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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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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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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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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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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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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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