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分类: | 综合政务 |
| 发布机构: | **** | 成文日期: | 2024-11-15 |
| 名称: | ****关****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11-15 | |
| 主题词: | |||
****建设局:
我局****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四条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第十四条规定,决定准予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现就入河排污口设置提出以下要求:
一、入河排污口名称和编码、设置地点、排污口类型、排放方式及水质排放要求
(一)入河排污口名称为****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编码为HB-441223-0004-GY-SS。
(二)设置地点为****工业园一期南侧;坐标为东经112°24’53.1”,北纬23°33’24.6”;排污口类型是工业;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
(三)项目运营期间,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和**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要求
该项目应在入河排污口试运行三个月后,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后续管理工作
(一)请****建设局按照水利部门要求,****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一期)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设计,不在荔洞水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如确需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建设的,应****水利局办理涉水审批手续。
(二)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管理工作。****工业园的企业应通过有设置审批手续的排污口合法排污。项目管理方按规定做好日常监测、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于每月15日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上月入河排污口有关资料和水质监测报表,于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入河排污情况。
(三)重视水**保护工作,做好水生态保护措施,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制定并落实废水排放超标以及污染事故状态下的处置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对水体的影响。
(四)完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按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四、入河排污口位置、废水或污染物排放量等如发生变化,应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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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