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湖路与流美大桥接线平交路口交通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审批
福建-宁德-福鼎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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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ND08102-0900-2026-00057
发文字号: 鼎发改审批〔2026〕56号
发布机构: ****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26-04-22
标 题: ****改革局关于天湖路与流美大桥接线平交路口交通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有 效 性: 有效
****改革局关于天湖路与流美大桥接线平交路口交通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鼎发改审批〔2026〕56号
2026-05-07 10:31


****:

你司《关于申请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鼎市政函〔2026〕34号)文悉。****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6〕21号文******局等部门意见,经研究,同意你司提交的《天湖路与流美大桥接线平交路口交通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天湖路与流美大桥接线平交路口交通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二、项目地址

**市

三、建设单位

****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

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路口信号灯系统、电子警察系统、雷视及诱导屏、后端机房配置及土建工程等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建设内容详见投资估算表。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估算271.03万元,其中**工程费192.20万元,建设资金由2026年一般债统筹保障解决。

六、项目建设工期 6个月

七、其它

1.项目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预案,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2.项目招标:该项目招标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委员会关于做好小规模工程发包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2〕667号)等文件执行。鉴于该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未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依法可不进行招标,涉及政府采购事宜报同级财政部门。

3.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4.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消防、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

5.工程建设应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执行。

6.请据此批复抓紧深化其他相关前期工作,争取项目尽早开工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要加强管理,落实征地拆迁相应政策,严格执行建设工期,确保工程质量。

八、本批复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自2026年4月22日起至2028年4月21日)。项目在批复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改革局

2026年4月22日

附件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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