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准予广东金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废旧锂电池资源回收再利用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东-肇庆-高要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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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4-08-13
名称: ****废旧锂电池**回收再利用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8-13
主题词:
****废旧锂电池**回收再利用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4-08-13

**金****公司:

我局受理了**金****公司废旧锂电池**回收再利用项目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水法》第三十四条及《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第十四条规定,决定准予该项目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现就入河排污口设置提出以下要求:

一、入河排污口名称和编码、设置地点、排污口类型、排放方式及水质排放要求

(一)入河排污口名称为**市**区**金****公司排污口;编码为HA-441204-0003-GY-SS。

(二)设置地点为**省**市**区新桥镇布塘区国道324线旁土名“塘坡”;坐标为东经112°24’28.1”,北纬22°57’55.6”;排污口类型是工业;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

(三)生****处理站处理后,CODCr、氨氮、总磷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硫酸盐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pH值、SS、总氮、石油类、氟化物、硫化物、总铜、总锌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中直接排放标准浓度限值;总镍、总钴、总锰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车间处理设施排放标准。

二、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要求

该项目应在入河排污口试运行三个月后,向我局申请验收,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三、后续管理工作

该项目入河排污口涉河建设方案需报**区水利部门审批或备案,建成投入使用后应做好以下后续管理工作。

(一)重视水**保护工作,做好水生态保护措施,以防水污染事故发生。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制定并落实废水排放超标以及污染事故状态下的处置应急预案,最大限度减少对水体的影响。

(二)加强入河排污口日常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日常监测、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等工作,投入运行后,于每月15日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送上月入河排污口有关资料和水质监测报表,于每年1月底前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上一年度入河排污情况。

(三)完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按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标志牌,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四、入河排污口位置、废水或污染物排放量等如发生变化,应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环境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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