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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终止2024年**市****基地(园区)项目的请示》(大农〔2026〕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终止2024年**市****基地(园区)项目,包括:**果****公司的柑橘类****基地建设项目、**尚****公司的蔬菜类****基地建设项目、**朗****公司的粮油品种****基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终止后,****财政局,统筹前期已下达的补助资金继续支持**县智慧农业项目建设,切实发挥专项资金效益。
三、请你局加强对智慧农业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全过程管理,提升项目谋划和实施的科学性、精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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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