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4-29 17:28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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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招租公告(第二次)
为进一步规范集体资产处置行为,防止基层“微腐败”,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受****(以下简称“出让方”)委托,****(以下简称“交易机构”)现就本次集体资产处置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基本信息
1、标的物名称:**路19号青莲小区B区1号楼1(F)1-20号
2、标的面积:38平方米
3、坐落位置:**市**区**路19号青莲小区B区1号楼1(F)1-20号
4、标的用途:营业用房
5、标的所在楼层:一层
6、标的结构:砖混
7、配套设施:水、电
二、标的挂牌交易条件
1、招租期限:3年
2、挂牌底价:6000元/年
3、租金支付方式:按年支付
4、履约保证金:1000元
5、标的以现状招租,报名人要仔细做现场踏勘对瑕疵负责;
6、合同到期或承租人提前解约,房屋恢复原状;
7、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拖延交纳租金30日,合同自动解除;
8、不得从事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行为;
9、不得从事产生噪音、油烟及扰民污染的经营活动;
10、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
三、处置的形式:
1、挂牌期:标的挂牌处置期限为12个月,每5个工作日一个小周期,无人报名项目自动滚动挂牌(说明:挂牌期即为报名期)。
2、挂牌竞价说明
(1)挂牌竞价:报名人从挂牌底价开始报价,以高价者得;如无人报名或无人报价,该项目流标,在网络竞价结束后自动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循环开启报名(遇节法定假日除外)。
(2)竞价规则:本次挂牌竞价采取正向阶梯竞价方式,竞价时间8小时。【注:竞价结束前1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顺延1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1分钟内无人出价)。】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首次公告报名从2026年4月29日9时00分后至2026年5月8日16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网站名称:**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com/nccq/),先在网站注册账号,注册通过后方可报名。
3、本次报名仅为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五、报名人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因不符合条件参加报名的,报名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项目不接受委托报名、不接受联合参与报名。
六、资格审核
1、项目挂牌期内,报名人提交报名信息后,工作人员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核。
2、报名咨询 王老师 028-****6169 173****7657
七、价款支付方式
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
八、报名保证金及处理方式
1、保证金: 1800 元;
2、缴纳时间:项目挂牌报名期内(建议项目挂牌截止前30分钟完成保证金缴纳)。
3、保证金账号:报名人通过报名审核后,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保证金虚拟账号,不同的项目生成虚拟账号不同。
4、保证金应使用网银转账、扫码支付的方式缴纳,挂牌期最后一天请勿使用扫码缴纳交易保证金,扫码支付会出现延时到账,容易出现报名不成功。
5、保证金结算:
(1)未中标报名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2)中标人缴纳的保证金在与招租(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合同后,扣除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原路退还;
6、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报名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交易机构产生损失的;
(2)报名人通过参与交易获取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3)报名人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4)报名人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5)报名人被确认竞买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流程的;
(6)报名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7)报名人被确认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的;
(8)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报名人自****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9)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的情形。
九、交易机构服务费
项目成交结果公示期满三个工作日且完成合同上传完成后,交易平台将从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总额的8‰(千分之八)计收,单宗交易服务费若不足300元,则按照300元/宗的最低标准收取。
十、项目特别告知事项
1、本次标的物以现状招租,交易机构和招租方不对标的瑕疵承担责任。报名人应慎重决定报名行为,报名人一旦作出报名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报名人应实地看样了解标的实际情况,未看样的报名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进行了确认,责任自负。
2、竞拍前标的物所欠水、电、气等费用均由委托人付清,竞价结束后的水、电、气等费用均由竞价人承担。
3、标的物交割涉及双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竞价人竞得后,不得私自转租转借第三人或用于抵押。
5、报名人参加竞价应当遵守竞价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价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价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价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6、招租方有权在竞价开始前申请中止或撤回项目。
十一、咨询看样电话
吴老师 153****5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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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