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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年05月07日
关于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小城子**Ⅳ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公司方解石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的批复
辽文物行政〔2026〕8号
****广播电视局:
你局《关于上报****公司在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小城子**Ⅳ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 的请示》(丹文物〔2026〕10号)收悉。经组织专家论证,我局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小城子**Ⅳ类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公司方解石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
二、请你局指导有关项目建设单位修改完善《****公司方解石矿矿产**开发利用方案》,将文物保护相关措施和预案纳入《开发利用方案的补充说明》文本中;进一步校核文本表述,涉及建控范围外的建设项目不在文物审批范围。
三、请你局组织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实施。
四、请你局**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开展文物保护及安全法规的教育培训;做好震动监测,避免对文物本体造成影响;减少对**历史环境风貌影响,如有地表**生产设施需履行建设报批程序;注意保护文物遗迹本体,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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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