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州县万达木业加工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湖南-怀化-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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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加工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4-30 14:33

怀靖环评〔2026〕1号

关****加工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工厂:

你单位呈报的《****工厂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项目在原址对锅炉进行改扩建,厂区生产产品、规模及生产工艺均不变。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拟淘汰现有2t/h生物质锅炉,在原址**2.5t/h生物质锅炉,并配套**相关环保和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3.3%。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严格按照所列规模、地点、内容实施,全面落实相关污染防治、风险防范措施和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可行,我局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

二、你单位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严格执行有关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切实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措施。按照扬尘防控“6个100%+2”要求,重点做好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文明施工,减少噪声和降低扬尘污染,做好水土保持。

2.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次工程仅为生物质锅炉改造,现有工程均不发生变化,亦不新增劳动定员。项目废水为生物质锅炉产生的排污水以及软化处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厂区绿化或降尘。

3.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SO2、NOX、颗粒物等生物质燃烧废气,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经30m排气筒DA001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界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

4.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通过合理优化厂区布局,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封闭厂房、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绿化等治理措施及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5.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收集、处理和处置。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除尘器收集的烟尘、废布袋、炉渣以及废树脂材料。炉渣和除尘器收集的灰尘,统一收集后外售,将其**化利用。废树****检修厂家回收,不进行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强化应急管理。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日常维护,严防突发环境事件。

四、项目在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登记。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营。

五、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二氧化硫0.339t/a,氮氧化物0.926t/a,项目投入生产后,所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总量控制指标。

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靖州分局执法部门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实施环境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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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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