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部)拟于2026年5月8日,在********交易中心)开展川东北对外**项目罗家寨净化厂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4日交收的液体硫磺交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入要求
买方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交易中心硫磺交易资质、资信等条件审查且注册硫磺交易会员(需新注册交易会员的企业,****中心官网:www.****.com交易会员入会指南办理)。
(二)参与交易的意向买方(贸易商、终端客户等企业),交易前须确保具备以下资质证照(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法人营业执照(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资质在有效期);
4.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资料;
5.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文件真实性承诺证明文件;
6.****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危货运输手续及有效期内的相关证件资料:
7.须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内完成登记注册。
二、交易时间
液体硫磺:5月8日(星期五):09:30-09:40。
三、交易信息
(一)本次交易价格类型为商品价(含税价格)。
(二)场次名称及信息:川东北对外**项目【优尼科】【5月8日】液硫竞价专场。
| 类别 |
参数 |
说明 |
| 竞拍量 |
5000吨 |
本次交易的**总量 |
| 起拍价 |
6750元/吨 |
竞拍的起拍价 |
| 最大交易量 |
5000吨 |
允许单个交易会员最大交易量 |
| 最小交易量 |
1000吨 |
允许单个交易会员最小交易量 |
| 最小交易单位 |
500吨 |
允许单个会员单笔交易的递增量,只能以此单位的整数倍申报 |
| 最小变动价位 |
5元/吨 |
出价需为5的整数倍 |
| 最大加价幅度 |
100元/吨 |
单次加价的最大值 |
| 交收期间 |
2026年5月8日至5月14日 |
该周期内完成商品交付 |
| 交收方式 |
线下交收 |
交易双方线下自主完成商品所有权转移 |
| 付款条件 |
先款后货 |
买方先支付全额预付货款后,由卖方发货 |
| 运输方式 |
买方自提 |
买方自行组织车辆按照卖方指令前往**点提货 |
| 违约金比例 |
10% |
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 |
注: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交易系统挂单信息,请提前登录交易系统仔细查阅。
(三)交收地点:川东北**项目**硫磺厂(**市**县南坝镇**村)。
(四)请提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仔细查阅起拍价、竞拍量、交收期间等具体信息及电子合同文本。
(五)买方交易操作路径:交易管理-我是买家-竞拍响应-查询硫磺交易场次。
四、交易规则
(一)本次交易采用竞拍(竞买)交易方式,买方每场次均可多次申报量价,且新申报的量价无法进行减量或减价操作。单个买方仅有最新一组申报视为有效量价信息,其余申报自动撤销。
(二)交易场次中所有买方申报的有效量价信息按照“价格优先、量大优先、时间优先”规则参与排序并配对成交。
(三)参与交易前,****交易中心交易会员管理办法、现货交易管理办法、交易会员资金管理办法等交易规则,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上述规则以及本公告,自愿承担相关交易风险。
五、倒计时
场次竞拍有效申报总量等于竞拍量时,系统自动触发倒计时,倒计时时间为3分钟。****中心规定的倒计时长内,若无买方提出新的有效申报信息,则竞拍交易结束;若有买方提出新的有效申报信息,则竞拍交易倒计时自新的有效申报信息时刻起重新计算。场次到达交易截止时间且未触发延时机制时,交易强制结束,按照“价格优先、量大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交。标书代写
六、交易延时机制
场次有效申报总量等于竞拍量时,在交易总时长结束时间前2分钟内存在新的有效申报,则该场交易结束时间将自动**5分钟;若延时的5分钟内存在新的有效申报,则该场交易结束时间再延时3分钟;若延时3分钟内存在新的有效申报,则该场交易结束时间再延时1分钟结束,后续不再延时。
七、交易保证金、服务费及履约保障
请交易会员提前将****交易中心对应的交易结算账户并主动查询到账情况,确保账户可用余额充足,以免无法参加交易。
(一)交易保证金
按申报量×起拍价×10%缴纳。
(二)交易服务费
按2元/吨双边收取,买方服务费申报时冻结,成交后扣收。
(三)履约保障
交易结束后,未达成交易的买方交易保证金将释放,可操作出金;达成交易的买方交易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继续冻结,在货款支付时等比例释放(履约保证金可作为货款支付)。
八、货款支付与结算
(一)本次交易采用线上结算。交易达成后,****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将自动生成《交易确认单》,买方应在交易达成当日15:30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卖方支付全额预付货款(全额预付货款金额=成交单价×成交量)。买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预付货款的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交收期内,预付货款若有差额,应线下及时完成补缴。
(三)交收结束后,双方线下对账结算实际交收商品数量,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
九、质量标准
液体硫磺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GB/T2449.2-2015《工业硫磺第2部分:液体产品》标准。
十、交收规定及违约情形
(一)在交收周期内买方应当均衡提货,交收周期过半时,提货量须达到成交量的50%以上,未经卖方同意若因买方原因未达到该要求,则视为买方违约。
(二)当期提货量不满足整车装车条件的尾单部分,原则上进行凑整装车,买卖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商议确定,溢短范围控制在±35吨。
(三)在交易达成后,买方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足额货款或拒绝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卖方有权划扣买方在本****交易中心冻结的履约保证金。
(四)买方未按照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约定及时提货的,卖方有权在已收到的货款中划扣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未履约量货款总额的10%计算。
(五)卖方有权对买方因非不可抗力等原因或未经卖方同意导致的欠提标的物进行处理,处理后的货款优先赔偿卖方损失,违约金按照未履约量货款总额的10%计算。
(六)买方违约后重新启动提货,应当在补足货款后再申报提货。
(七)买方购买的该硫磺不得用于军事项目或军火和爆炸物用途,且不得用于出口。
十一、其他披露事项
(一)因卖方净化厂生产、设备原因停产减产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短供,卖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其****交易中心解释为准。
(三)参与本次交易即视为同意遵守本公告,如有任何问题,****销售部、****中心协助处理。
****销售部:
联系人:尹 红;联系电话:136****7199。
****中心:
联系人:孙志理;联系电话:139****4537。
刘 康;联系电话:176****3526。
****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