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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通知书(******公司**年产32万件新能源车齿轮、轴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 | 绍市环柯规备〔2026〕8 号 | 2026年5月7日 | 见附件 |
| 2 | 关于中科致良新能源****公司纳 米级磷酸猛铁锂——锂电池正极安全添加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绍市环柯审〔2026〕 21号 | 2026年5月7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绍市环柯规备〔2026〕8 号.pdf(公示稿)鸿程传动年产32万件新能源车齿轮、轴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pdf
绍市环柯审〔2026〕21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