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县澴河(芳畈镇)片区河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等11个项目造价咨询、监理、全过程咨询服务(实施和绩效管理)(****)招标文件(资审文件)提前公示公告
|
||||||||||||||||||||||||||||||||||||||||
|
招标编号:****
|
||||||||||||||||||||||||||||||||||||||||
| 1.招标条件 | ||||||||||||||||||||||||||||||||||||||||
| 本招标项目**县澴河(芳畈镇)片区河道治理及生态修复工程等11个项目造价咨询、监理、全过程咨询服务(实施和绩效管理)已由****委员会以孝发改审批[2026]2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中央财政生态环境保****政府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 2.项目概况 | ||||||||||||||||||||||||||||||||||||||||
| 建设项目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
||||||||||||||||||||||||||||||||||||||||
| 建设项目规模:(1)对**县境内澴河(芳畈镇)段及西侧支流竹林河开展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主要工程内容包括建设生态护坡21.6千米,生态缓冲带0.2平方公里,生态湿地1000平方米,生态拦截沟9千米。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①生态护坡工程。在澴河(芳畈镇)段两侧建设生态护坡12.6千米,竹林河两侧建设生态护坡9千米。②生态湿地工程。在李家港上游建设生态湿地一处面积1000平方米。③生态拦截沟工程。在澴河(芳畈镇)段两侧建设生态拦截沟9千米。④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在澴河(芳畈镇)段、竹林河两岸建设生态缓冲带,主要建设陆域缓冲带以高羊茅、狗牙根等草本植物为主,面积约103262平方米。(2)主要包括生态缓冲带、生态护坡两项内容:1.生态缓冲带工程。构建生态缓冲带26.3千米(河道缓冲带总长度),缓冲带面积65.34万平方米。2.生态护坡工程。建设生态护坡1500米。(3) 对大****公司污水处理厂、大****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及3****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与净化。本项目建设的任务是以生态修复技术为主要手段,实施人工湿****水厂尾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由《****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提升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IV类水质,总规模为64100吨/天,建设垂直潜流湿地工程、水平潜流湿地、表面流人工湿地、回水管网等。(4) 1.建设生态拦截沟3.764千米;2.建设生态护坡32.832千米;3.恢复河流缓冲带14.3017万平方米,其中,植物品种均为本地土著优势物种,水生植物沿坡底种植,不涉及浮叶及沉水植物种植。(5) 1.水生态修复工程:在**河****处理站旁2500平方米)、陡岗镇区东侧(1300平方米)、老小**庙村(3000平方米)、黄程湾(2250平方米)、三林湾(2150平方米)设置5处水平潜流人工湿地,总面积约11200平方米。2.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在项目区河道两侧建设生态缓冲带,其中陆域缓冲带以高羊茅、狗牙根等草本植物为主,面积约123800平方米。3.生态护坡建设工程:在项目区河道两侧建设生态护坡,工程总长度26.7千米。(6) 主要建设近自然生态湿地、生态护岸、水生态修复三项内容:1.近自然生态湿地。在澴河**段,利用澴河故道建设近自然生态湿地200000平方米。2.生态护坡工程。小河溪建设植草砖生态护坡,单侧护坡长度1560米,两侧护坡总长度3120米。3.生态修复工程:小河溪上游1560米范围内河道种植挺水植物3120平方米,建设前置生态塘12230平方米。(7) 1.构建河滨缓冲带22.10千米,单侧缓冲带平均建设宽度约为4.5米,总面积为19.9公顷,主要构建方式为从水位变幅区到陆域依次种植水生植被带和乔-灌-草带。2.**生态拦截沟5915米。对**县女儿港5条入河沟渠开展边坡修整,坡面平均宽度2米,沟渠内沿坡脚种植水生植物,种植宽度1米。(8) 主要建设河滨生态缓冲带、生态护岸、生态塘、生态沟渠四项内容。1.建设河滨生态缓冲带25千米。其中,右岸12.3千米,左岸12.7千米,缓冲带建设总面积7万平方米;2.建设生态护坡8.9千米。其中,格宾石笼护岸5.5千米,抛石护岸3.4千米;3.建设生态塘23600平方米。对枝子港水源地周边5口塘堰进行生态塘建设;4.建设生态沟渠8.25千米。对王店镇枝子港5条入河沟渠进行生态化改造。(9) **河滨生态缓冲带39.8千米、**生态塘72700平方米。(10) 1.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建设工程:**DN300污水主管5.607千米,DN200污水支管11.214千米,入户管DN150 UPVC管12千米,630套户厕玻璃钢一体化化粪池;140套0.5 m3/d净化槽;17套1-5 m3/d污水处理站;10套5-10 m3/d污水处理站。2.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建设生态缓冲带93060平方米。3.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建设生态沟渠1500平方米、氧化塘99597.9平方米、灭虫灯70套。4.入**处生态修复工程:修复面积60000平方米。(11) 本项目**河滨生态缓冲带22.38千米,**污染沟渠生态治理10.63千米,****处理厂尾水湿地深度净化工程3911平方米(氧化塘918平方米,水平潜流人工湿地2424平方米、**稳定塘569平方米)。 |
||||||||||||||||||||||||||||||||||||||||
| 合同估算价:918.15万元 |
||||||||||||||||||||||||||||||||||||||||
| 其他:建设地点:(1)**县芳畈镇(2)**县**镇、开发区、阳平镇等(3)**县**镇、东**、三里城镇、高店乡、芳畈镇(4)**市**区澴河**段长湖七里渠、**河和陈家河段,涉及**区陡岗镇、朋兴乡和**乡(5)**区澴河(**段)西片区**河、直港支流、老小河、横港支流等,涉及**区陡岗镇和**乡(6)澴河**段主河道(余家河右岸)及支流小河溪(7)**县花**和白沙镇、女儿港(8)**县王店镇枝子港(9)该项目选址位于**县卫店镇大堰村、彭店村(原段港村)、卫店社区(原卫店村、原**村)、南新村(原沿港村)、双钱村(原支桥村)、武河村、国庆村(原双洪村)、绿化村(原隆兴村)、清泉村(原团山村)、久隆村(原三杨村、原张刘村) (10****水库水源地保护区、****水库水源地保护区(11)该项目选址于**县陡山乡抱庵村、曹砦村、陈太庙村、成港村、光荣村、桂花村、建中村、陆东村、陆西村、陆兴村、庙岗村、南桥村、顺兴村、许砦村、晏河村、晏砦村、周山村。 |
||||||||||||||||||||||||||||||||||||||||
| 3.投标人(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投标(资格预审)要求投标人(申请人)须具备:(1)应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2)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3)项目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4) 工程监理负责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在投标单位有效注册执业;(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5)造价咨询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资格;(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6)全过程咨询服务(实施和绩效管理)负责人:具备环保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7)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或工程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监理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协议书)(若是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即可);(5)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为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均需满足),。。标书代写 3.2本****政府采购工程。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联合体申请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 3.4其他要求:/ |
||||||||||||||||||||||||||||||||||||||||
| 4.评标办法标书代写 | ||||||||||||||||||||||||||||||||||||||||
| 本次招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见附件 | ||||||||||||||||||||||||||||||||||||||||
| 6.意见建议反馈渠道 | ||||||||||||||||||||||||||||||||||||||||
| 请于本项目招标人/代理机构联系。 |
||||||||||||||||||||||||||||||||||||||||
| 7.公示时间 | ||||||||||||||||||||||||||||||||||||||||
| 2026年05月08日至2026年05月11日。 | ||||||||||||||||||||||||||||||||||||||||
| 8.联系方式 | ||||||||||||||||||||||||||||||||||||||||
|
||||||||||||||||||||||||||||||||||||||||
|
2026年05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