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温箱、保温板生产**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保温箱、保温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995****分局)
传 真:0438-****995
通讯地址:****开发区行政审批大厅(**大街2049号)
邮编:138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保温箱、保温板生产**项目 | 吉****开发区 | **** | ******服务中心 |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9000m2,建设泡沫板/箱生产车间,一台4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以及其他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年产2.5万立方米保温箱/板。投资 | 1.施工期泥浆水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运营期锅炉排水用于灰渣冷却、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冷凝水回用于锅炉生产蒸汽,不外排;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2.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焊接烟气、汽车尾气等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运营期预发泡、熟化、成型、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苯乙烯、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经布袋除尘器、旋风除尘器处理后,通过3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标准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厂界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无组织排放标准浓度限值,厂区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标准限值。 3.施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缓施工机械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运****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布袋除尘灰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及废边角料暂存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定期外卖废品回收单位;废布袋、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置;锅炉灰渣集中收集,暂存于封闭库房,外卖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严格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对厂区进行分区防渗。危废贮存点属于重点防渗区,防渗采用等效黏土,等效厚度不小于6.0m,防渗系数不大于1.0×10-7cm/s;生产车间、原料区、成品区、一般固废区等区域应进行地面硬化,并采取一般防渗措施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