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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总队2023年总队部门集中采购器材装备项目-基本防护类(包6)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省**市屯****园区昱山路7-2号
被投诉人:******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塘街道**中路一段319****中心T2栋1107房
当事人:****总队(**省消防救援局)
地 址:**省**市**区燕航路200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 址:****创业园区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公司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