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340777/202604-00152 | 组配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 发布机构: | ****分局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名称: | 《****年产300万套智能精密连接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 文号: | 无 |
| 生成日期: | 2026-04-23 | 发布日期: | 2026-04-23 |
| 关键词: | 排放,标准,项目,**市,执行,污染物,颗粒物,**,产生,工业,**省,环境,工序,大气,废物,从严,中表,污水,公司,氧化硫,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告书、报告表)审批 | 有效性: | 有效 |
《****年产300万套智能精密连接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300万套智能精密连接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分局。
联系科室:******分局项目政务服务科
电话:0563-****571
地址:****中心一楼投资项目5号窗口
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套智能精密连接器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国安路2号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清****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为本项目发起单位,本公司是由****公司投资成立的一家主要从事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等的企业,成立于2024年4月,为满足市场需求和自身发展需要,****拟投资12000****经济开发区国安路2号,租赁**三星****公司1#厂房,购置生产设备,建设年产300万套智能精密连接器项目。
****经济开发区经发局的备案,项目代码为:****。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与循环冷却水排水一同纳管****处理厂处理,排放从严执****处理厂接管标准,无接管标准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2)废气
本项目熔化、压铸、天然气燃烧工序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压铸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从严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铸造工业-表面涂装设备(线)相关标准;铝灰渣潮解废气产生的氨和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
打磨、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喷塑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表1标准;喷塑后固化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从严参照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1中铸造工业-表面涂装设备(线)相关标准;喷塑后固化工序天然气燃烧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2020年**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皖大气办〔2020〕2号)中的相关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30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00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300mg/m3)。
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从严**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六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表4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标准;铝灰渣潮解废气产生的氨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3)噪声
本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4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经过以上对固废综合利用以及处理处置措施后,固体废物实现**化、无害化,建设项目产生的固废能够得到有效利用及处理处置,对外环境产生的负面影响较小。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有关部门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表、项目意见函、项目投资协议等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