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 项目计划的函(灵农业发〔2026〕6号)
2026-02-28 11:26:00
****政府:
根据《****政府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项目计划的函》(灵政函〔2026〕18号)文件精神,现将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项目资金
本次提前下达给我县的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共482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733万元,自治区资金2095万元。计划安排用于我县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脱贫人口就业帮扶、雨露计划、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管理费等项目(详见附件1)。
二、项目类别及资**排计划
(一)产业发展项目(167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670万元,自治区资金1000万元):用于产业奖补、设施水果产业发展项目、粮油种植补贴等项目(详见附件2)。
(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999.7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05.67万元,自治区资金194.05万元):用于屯路硬化、桥涵建设、水渠建设、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污水处理池及排污管网建设工程等项目(详见附件2)。
(三)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40万元,全部为自治区资金):用于脱贫户扶贫小额贷款贴息(详见附件3)。
(四)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项目(50万元,全部为自治区资金):用于脱贫户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详见附件3)。
(五)雨露计划(200万元,全部为中央资金):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发放“雨露计划”补助(详见附件4)。
(六)脱贫人口就业帮扶项目(6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400万元,自治区资金200万元):继续向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务工人员发放跨省务工交通补助、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本县域内务工劳务补助(详见附件5)。
(七)新型农村集体经济(1120万元,中央资金630万元,自治区资金490万元):按每村70万元用于面上村和脱贫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见附件2)。
(八)项目管理费(48.28万元,中央资金27.33万元,自治区资金20.95万元):按下达资金总额的1%提取项目管理费,用于衔接资金实施项目的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验收等支出(见附件2)。
三、请各乡镇严格按照《****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59号)、《****财政厅 ****乡村**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通知》(桂财规〔2021〕3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5号)、《****财政厅 ****乡村**局等六部门关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细则的补充通知》(桂财规〔2023〕4号)、《****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发〔2025〕44号)、《**市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领导小组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对乡村**领域小额工程项目全过程监督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集中整治组〔2025〕8号)要求,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使用。
立足乡村**,围绕促进低收入脱贫家庭(含监测对象)就业增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各乡镇要因地制宜,在农业农村生产生活、交通、水利等需要一定人力劳动、专业性要求不高的中小型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充分挖掘用工潜力,原则上单个衔接资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求至少吸纳1名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务工。衔接资金项目劳务****银行卡发放至本人,并建好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台账,坚决杜绝劳务报酬发放过程中拖欠克扣、弄虚作假等行为。
确保专款专用,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政府采购有****政府采购工作。对挪用、挤占、浪费、贪污项目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纪进行查处。
四、各乡镇接到此函后,务必要在3个工作日内在乡镇、村委公开栏进行公告
项目业主为乡镇的,由相关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必须在指标下达后15日内开工建设(特殊情况除外),原则上三个月内必须完成建设,同时要抓好项目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项目开工后要求要有明显的临时公示碑(牌),竣工后要有明显的公示碑(牌),并做好项目档案建设工作。对已经完工的项目要引导受益群众制定管护制度,使其长期发挥作用。项目结束后将项目材料报送到****乡村建设促进股备案存档。
五、各乡镇要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进度的统计工作
每月20号前将本乡镇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统计汇总报送至****乡村建设促进股。
未尽事宜,请与****乡村建设促进股联系,电话:****176,邮箱:lcxxczxjxmg@guilin.gov.cn。
附件:1.**县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分配方案
2.**县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实施项目计划表
3.**县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计划表
4.**县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雨露计划项目计划表
5.**县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任务)脱贫人口就业帮扶项目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