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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公开招标项目的监管,明确相关监管部门的权利责任,制定本制度。
一、招标单位、招标组、监察组等相关单位作为招标投标工程项目的监管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应该认真学习《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招标投标工作流程,明白监管工作重点。
二、招标单位作为招标投标实施主体,承担监管主体责任,每一个工作人员同时又是监管人员。按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工作流程,对每一个工作节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进行监管。
三、招标组作为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审批局推送过来的公开招标项目按照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的工作流程,对每一个工作节点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能整改的及时要求整改;不能整改应该处罚的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直至局长进行处理;发现违法犯罪的及时推送相关单位进行处置。
四、监察组作为特殊的监管部门,接受招标单位的邀请,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