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六项制度落实及部门信息共享与监管责任机制办法》意见的通知
为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林区人社局经调查研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论证修改,形成了《**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六项制度落实及部门信息共享与监管责任机制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26年5月12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qq.com。
附件:**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六项制度落实及部门信息共享与监管责任机制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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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6日
附件
**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六项制度落实及部门信息共享与监管责任机制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从源头上筑牢根治欠薪的制度防线,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六项制度”(以下简称“六项制度”)在林区各类在建工程项目中全面、确实落地,****政府投资项目和国企项目的监管,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林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政府投资****机关、事业单位自建项目)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的监管。
第三条(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源头防范、过程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部门联动、信息共享、齐抓共管的原则。
第二章全面压实“六项制度”实施主体责任
第四条(“六项制度”内涵)
本办法所称“六项制度”是指: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维权信息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
第五条(建设单位首要责任)
****政府自建项目所属部门、国企项目业主)对工程项目资金落实及“六项制度”的源头落地负首要责任。
1.在项目立项和资金拨付阶段,必须确保建设资金来源落实到位,严禁因“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等导致资金缺口而引发欠薪。
2.在招标文件和工程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列入“六项制度”相关条款,约定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比例以及工资支付担保等事项。
第六条(施工总承包单位主体责任)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必须建立健全“六项制度”管理台账,确保所有分包单位(含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纳入实名制和专户管理范畴。
第三章建立全流程信息共享与前置审查机制
第七条(信息共享平台与内容)
建立“林区工程建设领域根治欠薪信息共享工作台账”(以下简称“共享台账”)。人社、住更、水利、交通、****中心等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推送以下信息:
1.招投标信息:****中心推送中标通知书、合同金额、工期等信息。
2.施工许可信息:行业主管部门推送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发放情况。
3.“六项制度”落实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共享工资保证金存储(或保函开具)、工资专户开设、实名制平台考勤数据等信息。
4.欠薪预警信息:各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工程款拨付滞后、专户资金异常、发生欠薪投诉等预警信息。
第八条(强化前置条件审查)
实行“六项制度”落实即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审查机制。
开工许可关:资建局、住更局、水利、交通等行业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复开工报告前,必须审查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施工单位工资保证金存储(保函)、工资专用账户开设等情况。对未落实相关制度的,一律不得核发施工许可或批准开工,严禁项目“带病”开工。
第四章明确部门监管职责
第九条(人社部门统筹职责)
林区人社局作为根治欠薪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汇总分析“共享台账”数据,对未按时报送信息或预警核查不力的部门进行通报;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第十条(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职责)
资建局、住更局、水利局、交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1.负责本行业工程项目“六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将“六项制度”检查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必查内容。
2.****政府投资项目(含自建项目)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
3.对未落实“六项制度”的项目,及时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等措施。
****政府自建项目部门主体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时,必须带头遵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严格履行第五条规定的首要责任,主动接受人社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不得以行政级别高低为由拒绝或阻碍监管。
第****交易中心职责)
负责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相应监管,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核查投标企业和中标企业的信用记录,对存在严重拖欠工资不良记录的单位依法依规限制其参与投标。
第五章建立长效会商与问责机制
第十三条(定期会商机制)
建立根治欠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人社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
1.季度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通报“六项制度”落实情况,研判欠薪形势,协调解决跨部门疑难问题。
2.重要节点调度:在元旦、春节、“五一”、开学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前,加大调度频次,开展联合专项执法检查。
第十四条(联合惩戒机制)
对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部门应依据职责实行联合惩戒。对恶意欠薪的国企项目,除依法处罚外,还应将相关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单位和国资监管部门。
第十五条(责任追究)
对政府及国企项目,因部门监管责任不落实、信息共享不及时、前置审查走过场,导致“六项制度”未落地并引发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依据有关规定,****纪委监委,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