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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士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以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有关规定,****处理厂项目已建设完成,****于2026年4月13日主持召开了****处理厂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现将相关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公众监督。
公示时间:自公示开始之日20个工作日,2026年4月14日-2026年5月13日。
联系人:郑工/158****7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