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稿时间 :2026-05-07
原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作如下变更:
(一)删除“3.4项目团队****管理局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类别为G1(司炉工作业)证的,每提供1人计4分,最高计8分。”
(二)技术负责人(1人)
具备人力**部门颁发的暖通类高级工程师证的计4分;中级工程师证的计2分,本项最高计4分。修改为:具备人力**部门颁发的暖通类或热能动力类或机电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证的计4分;中级工程师证的计2分,本项最高计4分。
(三)3.1项目****管理部门颁发的制冷与空调作业证的,每提供1人计2分,最高计16分;修改为:3.1项目****管理部门颁发的制冷与空调作业证的,每提供1人计4分,最高计16分;
(四)售后服务方案(1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流程;
2、质量反馈流程;
3、故障响应时间与到达现场时间、消除故障时间;
4、定期对所投设备巡检;
5、设备整体售后的维护承诺。
全部满足以上要求且具有针对性的计10分,有缺漏项每处扣2分,不合理、不完善、不具备针对性的每处扣1分,扣完为止。不完善、不合理、不具备针对性指照搬采购需求、未贴合采购需求、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表述笼统或前后不一致、存在错别字等情况。未提供方案计0分。
修改为:售后服务方案(1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流程;
2、质量反馈流程;
3、故障响应时间与到达现场时间、消除故障时间;
4、定期对所投设备巡检;
5、设备整体售后的维护承诺;
6、维修服务机构及人员方案。
全部满足以上要求且具有针对性的计18分,有缺漏项每处扣3分,不合理、不完善、不具备针对性的每处扣1.5分,扣完为止。不完善、不合理、不具备针对性指照搬采购需求、未贴合采购需求、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与项目实际要求相悖、表述笼统或前后不一致、存在错别字等情况。未提供方案计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