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5月7日--5月11日(3个工作日)。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市****公司混凝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宁环建审〔2026〕14号 | 2026-5-7 |
二、审批决定全文:
关于**市鸡蛋石沟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宁环建审〔2026〕14号
****保障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由**省润源****公司编制的《**市鸡蛋石沟山洪沟防洪治理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建设性质为**,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市鸡蛋石沟沟道起点约400米至末端入沙兰河汇口处。总投资为1044.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93万元。利用现有河道岸线,**护岸工程16处,总长4.39km。防护型式均采用格宾石笼挡墙型式,墙体背水侧覆土工布一层并回填河岸开挖粘土料,设计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工程防洪保护村屯1个,人口约1180人,保护耕地面积为2011亩。
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属非污染生态影响型项目,运行期间项目本身不会产生水、气、声、固废等污染物。但也应加强管理,定期巡查、检修,发现问题及时修复。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能超出界限。施工时应采取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的方式,做好堆土拦挡;工程完成后及时将施工道路、生活区等临时工程全部废止,拆除设施设备后进行地面平整,覆土夯实,回填表土,土地整治。应避免雨季施工,废弃的砂、石、土必须运至规定的专门存放地堆放,不得乱堆乱倒,杜绝污染物进入水体中,减轻水土流失。对施工扰动区域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治理。
(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的废水主要为围堰废水、施工废水、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围堰废水在围堰内静置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在施工生产区设计1套含油废水处理装置,施工机械、车辆检修、维护、清洗过程中产生的含油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分离处理后,油统一外运,水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食堂废水经隔油网处理后同生活污水集中排入自建临时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废气主要是施工及运输过程中的扬尘、汽车尾气和食堂油烟。施工厂界设置移动式隔声、隔尘挡板,严禁在挡墙外堆放施工材料、建筑垃圾和渣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禁止大风天气施工,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物料堆放场采取洒水保湿、苫布覆盖等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场界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规定的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车辆应采取封闭或加盖篷布等半封闭措施,车辆路过村屯时应限速行驶。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60%)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油烟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标准要求。
(四)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各种机械、运输车辆和油烟风机。施工场界设置移动式隔声、隔尘挡板;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对振动大的机械设备,采用隔振胶垫或减振机座;运输车辆经过沿线村屯时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22:00~06:00)施工。食堂油烟净化装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防止因积油、部件松动导致噪声异常升高。****工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沉沙、永久弃渣、餐厨垃圾和废油脂。食堂餐厨垃圾及废油脂通过专用收集容器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鸡蛋石沟屯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表土剥离后运至临时堆土场进行暂存,施工结束后表土均回覆到原区域。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建筑****回收站处理,无法回收利用的采用运输车运至市政指定地点。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沙池中沉沙定期水力冲沙。永久弃渣用于沙兰镇鸡蛋石村坑塘回填,施工结束后无永久弃渣。施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矿物油和油泥,分类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设危险废物贮存点。严格执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按照规定编制****生态环境局备案。
(七)落实环评报告中的监测计划,及时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八)严禁企业出现上访事件。企业如果出现环境污染上访事件,企业应立即停止生产,待整改完成经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生产。
三、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企业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四、****政府进行规划或土地调整等情况时,****政府有关要求执行。
五、审批意见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建设还应符合安监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六、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间要服从**市**生态****执法队对其进行的日常监管。
三、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126
通讯地址:**市**镇**东街1号
邮 编:157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