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知识产权法庭业务用房租赁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知识产权法庭业务用房租赁
数量:3
预算金额(元):****891
单位:年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省委、市委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设立的要求,根据《贵**区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23一2025年)》“设立知识产权法庭”的文件精神,2024年12月10日,我院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租用贵**区白马大道中段19****中心北楼裙楼1-4层部分区域(3200.55m2)作为审判业务用房,租期一年。
**知识产权法庭现有租赁合同将于2026年3月30日到期。为保障**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2026年2月6日经我院党组会研究决定,同意**市知识产权法庭继租该房屋作为业务用房。
由于前期已经进行业务用房改造,****管理局、财政局审批,经公开招投标,法庭改造项目中标金额****203.83元,法庭信息化设备项目中标金额****866元,法庭改造项目及信息化设备项目均已实施完毕。更换业务用房地点会造成前期投入资金浪费。综合考虑前期投入因素,我院将继续在此地租赁,以保障**知识产权法庭工作开展。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891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知识产权法庭现租用贵**区白马大道中段19****中心北楼裙楼1-4层部分区域作为审判业务用房,房屋权属和租赁方均为****,核心功能是集中管辖发生在**省辖区内的八大类型第一审知识产权民、行政案件,及******人民法院管辖之外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行**刑事案件,履行司法审判职能,开展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法治宣传、诉讼服务等工作。
2、审判业务用房前期在功能布局、设施设备配置方面已按照审判、诉讼服务等需求完成人民法庭专业化改造,****服务区、中法庭1间、小法庭2间、科技法庭、多功能调解室、大会议室、专业法官会议室、合议室各1间,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工作用房13间,目前已投入法庭改造项目费用约260万元,法庭信息化设备费用约356万元。若更换租赁场所、重新搬迁,将导致前期投入的资金完全浪费,同时还需重新进行新场地的改造、设备购置,预计将重新产生各项费用近800万元,****机关“过紧日子”的要求。
3、如重新选址改造及搬迁,将至少造成6个月的诉讼服务和审判工作中断,在此期间,会造成**知识产权法庭无法提供诉讼服务,承办的各类案件审判结案时间大量**,****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
4、经充分调查,该项目为审判法庭业务用房,对公众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案件诉讼服务,对地理位置、场地面积、格局布局、安防条件、交通区位及办公配套均有特珠专业要求。经实地摸排、多次走访周边区域房源,暂无其他符合审判法庭标准、能够满足庭审办案、群众来访、安保值守等功能需求的合适房源。无法在周边寻找到适配审判业务特殊使用标准的业务用房,将直接影响法庭正常办案、庭审工作开展及诉讼服务保障,**知识产权法庭现有审判业务用房经审判工作实践形成,能够满足特定审判工作需求,其空间布局、功能设置、区位条件及现有投入具有不可替代性。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购买”的特征。
5、综合以上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以保障**知识产权法庭审判工作稳定、连续、高效,有效节约财政资金。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中心11号楼0715号
三、公示期限
202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1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0851-****3198
联系地址:**省**市**区枫林路 1 号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 旷老师
联系电话:0851-****6835
联系地址:**市****中心二期C区340室
3.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韦志丽、左金秀、李椿
联系电话:0851-****8557
联系地址: 贵****中心A1栋13层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知识产权法庭业务用房租赁单一来源论证资料.pdf (2.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