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5月7日我局拟对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上游**段)——浑河流域**区小流域治理(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5月7日-2026年5月9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3709****环境局****分局)
通讯地址:**省**市**区**路71号
邮 编:113008
一、项目名称
2023年度辽河流域(浑太水系)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上游**段)——浑河流域**区小流域治理(二期)
二、建设地点
**省**市**区千**
三、建设单位
****
四、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睿铂****公司
五、项目概况
工程为河湖整治项目,总投资508.40万元,位于**省**市**区千**,治理范围为千金河干流前邓段,以及千金河6条支流,包括千金村4条和唐力村2条。建设内容为生态固滨笼建设、生态绿化提升,河道治理长度3.354km,岸堤修复3.414km。
六、环境保护措施
6.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界设置2.0m高硬质、密闭围挡;定期洒水降尘;开挖场、临时堆土场采用编织袋装土拦挡和苫布遮盖,堆土集中堆放,及时利用清运;车辆限速,物料运输时适当加湿或盖上蓬布,避免漏撒;选用环保型施工机械、车辆,选用质量较好的燃油。施工期土方工程、沙石料装卸、运输过程所产生的扬尘废气执行《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扬尘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2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过程产生的车辆冲洗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4座沉淀池(有效容积为10立方米)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周围村庄的旱厕。
6.3噪声防治措施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场地等管理措施,采用低噪声设备,在施工场地与环境敏感点之间设立声屏障,高度为2.5米,长度为170米。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弃土方用于低洼处填筑,且所产生的弃土均回填于河道管理范围内,回填区域不涉及农田。清除覆盖物、****政府指定地点。河道清理生活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6.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保护表层耕作土,施工结束后用于复耕和植被绿化;建成后对临时占用道路或绿地进行原有地貌恢复,土地整治及撒播草籽,同时加强绿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