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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对国道G225乐****段改扩建工程“五网合一”示范段TJ02标路面沥青混凝土拌合加工工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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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道G225乐****段改扩建工程“五网合一”示范段TJ02标路面沥青混凝土拌合加工工程 | 乐审服批函〔2026〕58号 | 2026-05-07 | **省省直辖乐东黎族****村委会毛九线北侧330米处 | 关于批复国道G225乐****段改扩建工程“五网合一”示范段TJ02标路面沥青混凝土拌合加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2).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