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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审批**市主干道短时积水点治理项目(**市老**积水点治理项目三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市排报〔2026〕3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评审结论及专家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市**区长虹中路片区、米栗工业园片区现状雨水管网排水能力不足而引起的雨季易发生道路内涝积水问题,解决雨季市民和车辆安全出行,同意建设**市主干道短时积水点治理项目(**市老**积水点治理项目三期工程)(项目代码:2309-45 0300-04-01-563290)。
二、项目单位:****。
三、建设地点:****工业园东南侧。
四、建设性质:**。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渠底宽6m的排水渠300m,**DN2400雨水管道140m。
六、投资估算、资金来源及建设安排:
项目总投资1050.4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35.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36.70万元,预备费77.81万元。资金来源为海绵中央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需全部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项目、设计、监理勘察费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由项目业主自行决定。
八、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分别是《**市主干道短时积水点治理项目(**市老**积水点治理项目三期工程)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0032号)、《******局关于**市主干道短时积水点治理项目(**市老**积水点治理项目三期工程)的选址意见书》(是自然资规〔2024〕18号)、《****委员会关于回复**市城市主干道短时积水点治理项目(**市老**积水点治理项目三期工程)节能审查意见的函》(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第八条规定,该项目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相关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市城市内涝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城管委发〔2021〕46号)、《****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项目清单的函》(市城管委函〔2023〕325号)、《****财政局关于审查**市城市主干道短时积水点治理项目(**老**积水点治理项目三期工程)资金筹措方案的复函》(市财建函〔2025〕176号)、《****政府****中心关于**市主干道短时积水点治理项目(**市老**积水点治理项目三期工程)的评审意见》(市评审〔2024〕48号)等。
九、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
十、如需对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作较大变更的,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手续。
十二、请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请据此批复开展下阶段工作。
附件:项目招标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6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