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四川眉山销售分公司青龙油库油气回收服务项目-临时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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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中国石****公司青龙油库油气回收服务项目-临时

计划编号:

****

计划类别:

临时

计划时间:

2026-5

项目类别:

服务类

项目分类:

三类

项目名称:

中国石****公司青龙油库油气回收服务项目

项目单位:

****公司****公司发展服务站

投资计划批复文号:

--

项目概况:

为深入落实国家及地方VOCs污染防治要求,切实解决青龙油库现有油气回收系统处理效率不足问题,拟对油库油气回收装置进行改造,以满足污染防治要求,保障生产正常运行。青龙油库油气回收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组织模式:

一单一招

标包数量:

1

招标公告预计发布时间1:

2026-05-14 00:00

项目类别分类:

序号
大类编码
大类名称
中类编码
中类名称
小类编码
小类名称
1
S02
工程技术服务
S0213
非油气领域监测服务
S****000
非油气领域监测服务

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为:本次招标拟选择一家服务商为本项目提供专业化运营管理、负责提供整套油气回收装置及相关配套设施供货、安装、运营、维护、管理及配套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人承担油气回收装置供货、安装调试、运营期间的电费支出、维护保养、备品备件更换、性能监测、数据记录与报告,以及所有合规性保证(确保排放达标)。 (2)服务期限内需全面负责设备维护、保养、耗材更换及故障维修,派驻人员每月定期开展设备巡检,并提供设备巡检记录。 (3)投标人负责设备设施仪器仪表检定(按照强检要求进行检定)、排放浓度检测报告(每年一次)、排放效率检测报告(每年一次)、常规检维修实施情况报告、异常问题处理报告、危废处置情况报告等。 (4)投标人负责新设备配套土建基础、围堰、配套低压电缆施工,负责将设备固定在基础之上,负责将设备电力、通信、工艺管线与原有工艺管线连接,并完成调试工作。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所示内容为准。 2.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3.服务期限:自设备调试合格并签署验收报告之日起10年,进度要求:中标人需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0日历天完成施工及设备安装调试工作。 4.服务地点:**青龙油库。 5.最高限价: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745693.153元/年,十年合计****931.53元,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暂定税率6%),投标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做否决投标处理。 6.服务要求:满足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油气回收标准要求。

主要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仅接受油气回收设备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 3.本项目新设备配套土建基础、围堰、配套低压电缆施工允许分包,若分包,投标人须承诺:分包需经招标人认可,且分包单位满足国家相应要求(若分包业务有资质要求,须具备相应资质)。 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至少1套成功运行1年及以上的(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22年4月1日起至2025年4月1日之间)油气回收系统技术服务业绩(含冷凝工艺的油气回收装置设备)或冷凝工艺的油气回收装置设备供货业绩。 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业绩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内容、技术指标等关键页面)。 ②合同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提供本合同项下的至少一张发票)。 ③油气回收设备技术文件(如:设计文件或技术规格或数据单等),技术文件应体现油气回收工艺。 ④成功运行1年及以上的书面承诺。 5.财务要求: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5年度(若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完成审计,提供2024****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5年1月1日且2025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未完成审计,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6年1月1日,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6.信誉要求 6.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2、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6.3、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6.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6.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6根据《****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 惩戒主体 黑名单等级 惩戒适用 惩戒范围 惩戒阶段 信息查询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集团公司级 全集团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以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cnpc/#/ 外网:https://www.****.com/ 以上6.1-6.4、6.6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6.5-6.6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标书代写

其他事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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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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