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邵县资江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拟做出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湖南-邵阳-新邵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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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资江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拟做出审批意见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07 16:32
**县资江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拟做出审批意见公示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示

**县资江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县资江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雪峰南路 邮编:422000

联系电话:0739-****77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县资江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

建设地点

******县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景晟****公司

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县资江流域水体保护,不断提高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国控断面持续稳定达标,强化资水**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筱溪国家湿地公园的保护,同时改善流域人居环境,****政府、****环境局**分局高度重视,持续推进**县资江流域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工作,你单位拟实施**县资江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项目。该工程主要修复工作内容:(1)河道水生植物修复工程:在鱼溪、麻溪、球溪部分河段内开展河道生态植物修复,共计修复5段河渠,累计修复河道面积为5420m2(合8.13亩)。(2)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在酿溪镇、严塘镇、龙溪铺镇等地部分河段,共计面积122200m2(合183.3亩)的河滨带生态修复工程。(3)河道生态护岸建设工程:在资**流及其主要支流水生态破坏严重或污染较严重河段进行生态护岸建设,本项目建设生态护岸岸线长度为11.222km(六方块植草砖),坡面面积51719.4m2。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生态保护及恢复工作,最大可能地减少项目建设对****筱溪国家湿地公园和资水**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的影响。你单位应落实《**县资江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对****筱溪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县资江流域水生态修复工程对资水**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要求。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施工红线进行,严格控制施工活动范围,不得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公园及资水**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水域范围。施工方案秉承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对湿地原生生态系统以及水产种质**保护区水体的扰动;优化滨河湿地重建与优化系统建设工程,减少工程对评价区内原有植物及植被的影响。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资水主要鱼类繁殖期和仔稚鱼关键营养期,并确保在枯水期实施,以减缓施工对沙塘鳢黄尾鲴生境的影响。做好施工废水、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避免造成水体污染、对鱼类等水生生物造成伤害。施工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并尽量与湿地公园的区域生态环境相协调。

2、做好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对施工现场实施围栏封闭,对开挖、堆放的渣土及建筑材料及时落实覆盖、洒水等防尘措施;清淤的底泥通过增加围挡、加强对堆场的管理减轻不利影响;施工场地设置洗车平台定期清洗进出车辆,运输车辆遮盖篷布,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等。通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做好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工程占用****筱溪国家湿地公园和资水**段沙塘鳢黄尾鲴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部分区域,须严格施工管理,严禁往资江流域水体排放污废水和倾倒废渣,确保区域水质不被污染。合理布置洗车平台,严格做好洗车废水截流、收集设施,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或回用于洗车,不外排;基坑废水通过集水井沉淀后排入原渠道;在施工场地内设置截流沟和临时沉淀池,施工区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或洗车。

4、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期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需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5、妥善处置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期土石方在各工程段内调度,实现项目内平衡,土石方及时回填压实,须临时堆存的,应集中堆存在工程范围内水位线以上的平坦滩地,避免新增占地,并遮盖篷布,四周设置截洪沟,防止水土流失。生活垃圾、植被茎叶残余物以及施工废料等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严禁随意向河道倾倒固体废弃物。

6、做好运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对种质**保护区、自然湿地生态系统及人工湿地的管理,维持生态系统的正常运行。定期对湿地公园水域范围内的河道垃圾进行打捞,妥善处置运营期固体废弃物。湿地生态恢复期间,加强对湿地动植物现状的摸查,避免出现外来物种入侵或者某单一动植物种大量繁殖等状况,维持良好的生态景观。

7、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保障措施,降低环境风险事故对区域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施工期和运营期水质监测和生态监测。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12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网站上进行了本项目首次网络公示,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并发布公众意见表,网址为 https://www.****.com/gs/detail/1?id=50212PnQwj;网络公示期限为 2025 年 2月 12 日至 2025 年2月26日,公示期 10 个工作日。

项目于 2026年1月6日在**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论坛上进行了二次网络公示,公示项目环评报告简本并发布公众意见表,网址:https://www.****.com/gs/detail/1?id=60106qD3oB;网络公示期限为 2026年1 月6 日至 2026年1月 20日,公示期 10 个工作日;项目于2026年1月8日在三湘都市报(国内统一刊号CN43-0041)总第10909期第一次刊登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的有关内容;于 2026年1月9日在三湘都市报(国内统一刊号CN43-0041)总第10910期第二次刊登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的有关内容。

项目于 2026年1月7日在项目及周边进行了现场公示,分别在项目周边、村委等地点粘贴了告示,公示期限:2026年1月7日至2026年1月20日,公示期 10 个工作日。

本项目公示至2026年1月 20日所有公示时间截止,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均未收到有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反馈意见和留言,项目建设无未采纳公众意见情况。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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