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2)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初步审查,我局决定受理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 | **县十方镇**村山湖塘3号 | **** | 项目位于**县十方镇**村山湖塘3号,租赁现有闲置场地进行建设,占地面积为10000 m2。项目以建筑建设开挖产生的废弃石渣、矿石开采过程中产生的未经加工的废石渣为原料,采用破碎、筛分、对辊、水洗、脱水等加工工艺,生产不同规格的石料及机制砂,年加工处理废弃石渣600000吨。 | (一)施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期,落实施工废水、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项目采用湿法加工工艺,轮胎清洗废水、砂石清洗废水经含有钢制浓缩罐的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喷淋洒水降尘,均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三)大气污染防治。原料、成品堆场及生产加工工序布设在封闭厂房内;合理设置全厂喷淋降尘系统,严格控制物料堆存、装卸、下料、运输等过程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四)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场所,加强**化回收利用,沉降粉尘、沉渣和泥饼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