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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全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中止1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 序号 | 类别 | 国家码 | 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 1 | 诊所 | H510****6680 | ****诊所****诊所有限公司) | **市**区东华一路41号附13号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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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