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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旅游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的通知》(粤文旅非遗 〔2026〕17号)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市2025年度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工作。经省级以上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自查自评,各区文化和旅游部门、****中心初步评估,现场考察答辩、初评,****体育局组织审核评估等程序,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5月7日至5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以快递邮件日期或电子邮件日期为准)。反映须实事求是,并提供反映问题的佐证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于核实了解有关情况。
联系部门:****文化遗产科
联系电话:0757-****0590
通讯地址:**市**区乐从镇岭南大道2****中心E栋7楼
邮政编码:528000
电子邮箱:****@163.com
附件:1.2025年度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汇总表
2.2025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估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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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