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及《******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110千伏铁里琅输变电工程项目、110千伏黄岭输变电工程项目等项目)》,该******局批准。现按照相关规定,将**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进行公告。
一、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为有效提升**区市政设施、城市道路设施、教育设施、乡村**的产业发展,拟在**市**区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保障**市**区建设**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教育服务体系、乡村**体系。
二、建设用地周转规模落实情况
方案在城镇开发边界外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8.0646公顷,共涉及10个项目22个地块,包含12个镇,分别位于罗坑镇,观珠镇,黄岭镇,麻岗镇,沙院镇,沙琅镇,旦场镇,林头镇,那霍镇,岭门镇,望夫镇,马踏镇。
方案符合《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情形。符合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等管控要求。符合城市蓝线、城市绿线、城市黄线、城市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线管控要求。
三、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的影响
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置换原已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8.0646公顷,置换后**区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已实际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无变化。
四、落实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图
见附件
五、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批准机关:******局
批准时间:2026年4月30日
六、公告方式
网上公示:****政府网站
张贴公示:******局****分局、****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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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