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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相关规定,****于2026年4月20****水库工程(枢纽工程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参加验收的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及特邀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工作组。
验收工作组踏勘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参建各单位关于本项目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汇报,经讨论,形成了****水库工程(枢纽工程区)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工作组认为:该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依规履行了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程序,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详见附件1),验收报告(详见附件2),监测总结报告(详见附件3)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6月2日(20个工作日)。
联系单位:****。
联系电话:182****1211。
联系人:曾先生。
地址:**市**庆符镇滨**路123号。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验收报告
3.监测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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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