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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
你局《关于确定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及核定投放总量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关于确定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及核定投放总量的请示》,请你局按照《**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局****大队要求,做好有关备案工作。
特此批复。
****
2026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