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持有的**市众****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市众****公司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46,188.71万元
担保方式:抵押+保证
一、债权基本情况
(一)概况
截止2026年4月15日,**市众****公司债权总额46,188.71万元,其中贷款本金28,240.12万元,利息17,948.59万元。拟处置债权2026年4月15日至转让日所产生的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具体金额以转让协议为准。
(二)担保情况
**市众****公司债权抵押人为**市众****公司,抵押物为**市**区****中心的10套房屋。债权****集团有限公司、王隆学、赵梅,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三)诉讼情况
**市众****公司债权项下贷款已执行终本。
(四)债务人及担保人信息
1.债务人**市众****公司
该企业成立于2012年9月24日,位于**省**市**区碧阳大道与文博****中心8楼,法定代表人为王荣生,****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商业物业管理服务等有关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审批的,****机关批准后凭许可证件、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无需审批的,自主选择经营)。目前经营现状为存续。
2.****集团有限公司、王隆学、赵梅
①****公司。该企业成立于2010年11月11日,位于**省**市**区碧阳大道与文博****中心8楼,法定代表人为王隆学,****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33000万元,主营业务:市政建设项目投资、策划、咨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及架材租赁;房屋建筑施工;公路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隧道工程施工。目前经营现状为存续。
②王隆学、赵梅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身份证号码 |
住址 |
| 1 |
王隆学 |
男 |
汉族 |
****221975****425X |
**省**县鸡场乡天堂村新光组 |
| 2 |
赵梅 |
女 |
水族 |
****211985****4766 |
**市**区金**区**南路 |
具体情****公司对****公司有关部门接洽,查询网址http://www.****.com。
二、瑕疵披露
上述债权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上述债权资产借款人、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消费人员名单;
(二)债权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三)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可能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缺失或不完整;
(四)主从债权经司法程序部分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仲裁或执行主体、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五)债权历时较长,有关时效可能已届满,****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六)抵押物可能存在租赁的情况。
三、交易对象及条件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让的****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5月7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
五、处置方式、
按照《****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债务重组等。
六、其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期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相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记忆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安先生
联系电话:186****4620
通讯地址:**市**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分****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851-****0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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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