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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办法中详细评审的评分办法(二、三、四、五标段适用):
| 4 |
综合实力 |
17分 |
1、提供投标人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产品(肉类、蔬菜类)的合格检验检测报告,分别提供不同月份检测报告,每类分别提供2份,每份有效合格检测报告得2分,最多得8分;检测报告不合格或者未提供检测报告的不得分。(提供合格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非投标人送检的须提供投标人与送检单位的**关系证明(**协议或供货合同))。 |
现修改为:
| 4 |
综合实力 |
17分 |
1、提供投标人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产品(肉类、蔬菜类)的合格检疫、检测报告,分别提供不同月份报告,每类分别提供2份,每份有效合格报告得2分,最多得8分;检测报告不合格或者未提供检测报告的不得分。(提供合格检疫、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非投标人送检的须提供投标人与送检单位的**关系证明(**协议或供货合同))。 |
二、其他内容不变,如有冲突以本次补遗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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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