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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R25004地块内排水通道工程(暗涵改道)
2026-05-0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R25004地块内排水通道工程(暗涵改道)(项目名称),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建设采用:代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R25004地块内排水通道工程(暗涵改道)(标段名称)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施工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名称:R25004地块内排水通道工程(暗涵改道) 2.2 建设地点:**市**区。 2.3 建设内容:R25004地块内排水通道工程(暗涵改道),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工程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详见建设内容。 2.6 工程合同估算价(万元):150 2.7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地块内排水通道工程(暗涵改道),包括但不限于现状暗涵及挡墙拆除、土方工程、**箱涵及挡墙恢复工程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容。 2.8 工程类别和技术复杂程度: 工程类别:√小型 □中型 □大型 □特大型 □技术复杂工程: 2.9 工期:60日历天 2.10 ****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本工程所属行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3.3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3.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①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特别提醒:①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必须满足《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且证书注册期和使用期在有效期内的。②项目负责人为**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 26 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4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3.4.1□企业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3.4.2自 2024 年 5 月7日以来(近2年内),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3自 2025 年5月7日以来(近1年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4自 年 月 日以来(近5年内),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根据苏清办〔2024〕12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25〕183号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5 本工程□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6 年5月7日9时30分至2026年5月17日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意愿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将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需包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扫描件发送至以下邮箱****@qq.com,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电话确认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电子招标文件与纸质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按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资格。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7日9时30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7.3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将拒绝接收。标书代写 8.其他要求:招标文件收取费用为人民币300元/投标人,售后不退,由投标人报名时向招标代理缴纳。未交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资料费概不退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ncd-group.com/”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广场5楼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区**财富 大厦A座7楼704-2 联系人:陆工 联系人:陶兰 电话:177****7762 电话:0513-****3366 传真: / 项目负责人:张振国 邮编:226000 传真:0513-****2662 电子邮箱: / 邮编:226000 电子邮箱:****@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