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采购内控制度相关规定,近期将对本项目进行院内议价,请潜在供应商认真阅读本文公告内容,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消防中心EPS电池采购项目
2. 项目编号:****
3. 采购方式:院内议价(需进行二次报价)
4. 评审方法:最低评标价法
5. 预算金额:14500.00元
6. 采购内容及相关需求:
6.1采购清单及相关需求:****中心EPS电池(29节)。(详见第三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7. 报价要求:报价必须包含采购清单要求项目所需包装费、服务费、材料费、上下车装卸费、运输费、保险、税费、其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相关费用。
8.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9. 质量要求:产品质量需满足国家及地方现行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10.资格审查方式:现场审查。
11.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验收合格。
13. 项目实施地点:****中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 基本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4.1****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4.2供应商在院内议价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2.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响应材料要求( 详见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参加议价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响应函;
2.响应一览表;
3.响应价格明细表;
4.申请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
5.采购需求及相关要求响应详情;
6.资格证明文件:
6.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能力;
6.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7.供应商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8.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的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以上材料按要求签字、每页加盖公章并按顺序排版。本项目需提交装订成册纸质版(正本1份、副本1份)放置于密封袋并加盖公章。
四、报名要求及相关安排
1. 报名时间:2026年05月07日至2026年05月09日每天8:00-12:00,14:30-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视为无效报名,采购人不予受理。
2. 报名方式:携营业执照复件件(加注与原件相符****医院****办公室****医院医技楼五楼)现场报名及领取采购文件。
3. 联系电话:0758-****636;如供应商未按公告内容、时限要求填写而影响报名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申请人报名成功、领取采购文件后,因自身原因放弃投标,请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天提前告知,并将投标放弃函递交给本项目负责人。标书代写
5.投标(响应)供应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需自理。
五、议价相关要求
1.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1 项目开启时间:2026年05月11日15时00分(供应商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签到,未按时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标书代写
1.2 地点:华佗医院医技楼5楼第二会议室
1.3 联系方式:王生 电话:0758-****636
2. 议价要求:
议价时,采购人将对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供应商须派熟悉相关情况的人员参会,以免影响议价结果。
3. 议价规则:
3.1各潜在申请人按抽签顺序进行报价和答疑。
3.2议价小组:院内行政物资采购成员组成。
3.3本次以院内议价方式进行,在申请人通过资格及符合性审查且完全满足采购人需求(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公告实质性响应要求),按照最终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确定成交申请人。
3.4院内议价采购实施过程中,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如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应终止院内采购活动,在审核采购文件、采购公告的合理性及可行性后,发布二次公告。二次公告后,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满足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继续进行;提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满足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报请分管院领导批准后,采购继续进行。标书代写
3.5院内议价结果在我院内的公示栏进行公示。
六、监督
项目参与供应商对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提出。
纪检监察室:0758-****963
重要备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禁止供应商相互串通。供应商相互串通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医院纪检监察室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