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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更正部分
现对2026年5月6日发布的招标公告作如下更正:
原文: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具备1****电厂粉煤灰的销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签字盖章页及能满足业绩要求的描述页面,否则视同未提供有效业绩)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至少具备1****电厂粉煤灰(仅针对标段I、标段II)或脱硫石膏(仅针对标段Ⅲ)的销售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应包括封面、签字盖章页及能满足业绩要求的描述页面,否则视同未提供有效业绩)。标书代写
二、招标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内容与招标公告原内容如有冲突,以本更正通知为准;本网站发布的更正内容如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所发布的更正内容有出入,以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所发布的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6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