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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邦****基地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邦特****公司 |
| 编制单位 | **市****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27条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邦特****公司于2026年4月7日在**高新区主持召开了《邦****基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自验会议。经验收组认为,邦特****公司在实施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邦****基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经验收会议审议,形成了《邦****基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现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本次验收情况公示,公示日期20个工作日。 公示期为2026年4月9日至2026年5月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话:黎工133****7756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