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2.3条中 原“(1)满足要求的合格业绩数量:3项;(2)市政工程类,至少包括道路或管网。 合同金额:38,000,000.00元”,修改为“(1)满足要求的合格业绩数量:3项,1项得3分,2项得5分,3项得7分;(2)市政工程类,至少包括道路或管网。合同金额:不少于38,000,000.00元”。
特此澄清。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