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政府委托,****拟对金秀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核查实地核查公开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金秀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核查实地核查工作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采购需求
(一)核查对象
**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核查工作服务,主要核查内容如下:
1.审计反映面积不实问题项目
针对审计反映面积不符的问题项目,结合整改情况开展实地核查。主要包括重复上图入库、图斑重叠且对重叠面积数量存疑、项目上图入库矢量图斑面积小于项目建设任务、建成后部分图斑变更为非耕地、在不具备耕作条件区域建设以及建成图斑位于限建或禁建区内。
2.上图入库数据与实地不符或套合分析结果存疑项目
针对上图入库数据与实地不符或对套合分析结果存疑的项目,各地应据实开展实地核查。包括上图入库图斑与建成图斑边界不一致的,套合结果显示建成面积小于立项面积或对建成面积结果存疑的,项目范围内部分地块实际为耕作用途但未及时认定为耕地地类。
3.永久基本农田内“不具备条件”建设的地块
“不具备条件”建设的类型主要包括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生态保护红线内、河道湖区管理范围内、退耕还林耕地、严格管控类耕地、25°以上坡耕地。各地结合下发的套合分析结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实地核查。特别是数据套合分析结果显示“具备条件”,但与实地不符的待建图斑,要据实开展实地核查,包括坡度在25°以下但实地无法满足高标准农田配套工程布置条件的,严格管控类耕地以外但实际存在污染情况的。
4.其他应开展实地核查的情况
通过内业套合分析不能核清、需要开展实地核查确定的其他情形。
(二)核查要求
1.对审计反映问题项目完成整改的,提供项目清单、整改后的项目图斑、现场照片等整改佐证材料。
2.经核实需调整项目矢量范围的,按照《实地核查规则》提供相关调整前和调整后的项目矢量范围、实地核查记录表等佐证材料。
3.经核实需将国土变更调查为非耕地地块确认为耕地的,按项目提供项目图斑立项时点或现状时点与实地核查地类矢量图层、实地核查记录表等佐证材料,矢量图层应按照《高标准农田底数核查套合分析技术规则》相关要求制作。
4.经核实认为“具备条件”建设的永久基本农田待建地块与实地不符的,将实际不具备条件地块合并为一个矢量图层,说明不具备条件原因(如污染地块、零星地块),并对图层内每个图斑设置一个唯一的标识码,提供该标识码对应的影像资料、实地核查举证照片、实地核查记录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5.认真落实实地核查要求,按时限完成实地核查工作,提交核查成果及相关资料,确保成果真实性、数据准确性。单个项目的实地核查工作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完成。
6.将底数核查成果导入一张图监管系统,实现底数核查成果与一张图监管系统无缝衔接。
三、承包方式:总价包干。
四、工期要求:2026年5月22日前完**级实地核查工作。
五、采购预算控制价及投标报价金额
采购预算控制价为壹拾万元整(¥100000.00),超出预算控制价的竞标报价无效。
六、****政府采购政策
《****财政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桂财采〔2019〕72号)。
七、服务单位报名须知
(一)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同时具备测绘资质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和土地规划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三)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现场踏勘(答疑会)时间、地点
不组织现场踏勘,技术服务单位可以自行对工作现场进行考察。
九、报名时间
2026年5月7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止;每天8:00—12:00,15:00—18:00。
十、报名地点
****二楼****服务站)。
报名结束后,由****对服务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评审,根据通过资格审查的服务单位的响应文件、报价金额、近期业绩及技术服务方案等择优确定服务单位,最低报价不作为成交的唯一条件(其中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价且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说明原因的,按无效报价件处理)。标书代写
十一、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十二、公告媒体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cn)。
十三、联系事项
建设单位:****。
地址:**县**路167号。
联系人:杨旭晖,电话:0772-****618。
监督管理部门:****纪委****县委办纪检监察组。
十四、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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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7日